江西女遭警員猥褻後慘被送精神病院 期間非人待遇法院近日開庭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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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名女子因告發遭警員猥褻,而被送進精神病院並強制住院兩個月,期間遭受了精神和肉體上的多方折磨。該女子出院後即將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控訴其在收治、治療、護理等過程中的醫療過錯行為,案件近日開庭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而至於涉嫌猥褻的警員已經主動離職。

據「新黃河」報道,今年4月14日,李宜雪因一宗民事糾紛到位於南昌市西湖區的丁公路派出所尋求幫助,期間被當值的輔警賴某搭訕。翌日,賴某還用私人電話與李宜雪聯繫,並稱要就案件單獨聊一下。

到達李宜雪入住的酒店後,賴某先以「酒店大堂人太多,說話不方便為由」,要求進入房間,在談論了十幾分鐘案情之後突然話鋒一轉稱,「你要是我女朋友的話,我就能給你把這個事平了,還用得著整天往派出所跑?」隨後更是將李宜雪壓在床上強行撫摸、親吻。

李宜雪介紹,是出於對賴某的職業信任,才答應了對方進入房間的要求,直至提及報警後賴某才停止了侵犯行為,並向自己下跪、賣慘。僵持了一晚後,李宜雪表示,「有點心軟了,所以沒有選擇立刻報警。」而事發後,賴某還一度提出金錢補償,並稱「我知道什麼是恐懼了。」

雖然未有報警,但李宜雪卻受此事影響開始失眠,數日後的一晚站在某商場三樓吹風時,還被誤以為要跳樓輕生,令李宜雪沒想到的是,商場保安報警後正是丁公路派出所接警前往事發現場,李宜雪則非常不解地表示,「我跳樓會選擇三樓?」、「人越來越多,我就更不想下去了」,於是在僵持了很久之後,李宜雪向在場警員說明了被賴某猥褻的事情。

李宜雪憶述,在場警員聽到這一消息後立即關閉胸前的執法記錄儀,經過商議後更將她送往位於青山湖區的江西省精神病院,警員聲稱只是「檢查檢查」,但卻直接辦了入院手續。不知所措的李宜雪當晚被關在病房內,更是因哭鬧被綁在床上直到天亮,翌日被醫生告知,自己已經進入為期兩個月的強制醫療階段。

此後,李宜雪多次反覆向精神病院醫師解釋,自己是因舉報警員猥褻而被送進來的,自己並沒有精神病,但卻只獲回覆「這裡面的每個人都說自己沒病」。李宜雪更稱,住院期間遭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不僅被強制服用精神類藥物還多次遭到捆綁,直至6月17日她被家人接出院。

出院後,李宜雪開始了自己的舉報之路,她8月起開始在社交平台中發聲講述自己的遭遇,引發輿論關注。8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督察大隊主動找到李宜雪了解情況。隨後,賴某因此事被停職調查,於9月主動離職。為了證實自己淨勝狀態正常,李宜雪還在南昌市一間三甲醫院的精神科和另一間精神病專科醫院都做了鑑定,據其提供的鑑定結果顯示「無抑鬱症狀」、「無焦慮症狀」。

7月20日,李宜雪一紙訴狀將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控訴其在整個收治、治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行為,並要求在法院對自己重新進行精神司法鑑定後,江西省精神病院需承諾今後對自己永不收治。12月6日,該案件在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在歷經兩個小時庭審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故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造成其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因精神病院違規收治,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