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遺願想土葬 江西一鎮政府竟半夜「挖墳」將遺體送殯儀館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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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報道,江西一老人遺願「土葬」因與當地殯葬改革發生衝突,家人將老人偷偷土葬後,卻被當地鎮政府以「土葬」不合規則為由,半夜「挖墳」將老人的遺體送至殯儀館。

4月17日,江西省永修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修水縣大橋鎮人民政府對大橋鎮大橋村人樊佛寶父親墳墓作出的行政強制行為違法,並判決大橋鎮政府賠償樊佛寶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土葬應予查處,但該案中程序不合規。

《紅星新聞》採訪當事人樊佛寶,樊佛寶指出,他們姐弟一共6人,除了二姐,都在深圳工作,他是最小的弟弟。樊佛寶的父親2019年得了癌症,臨終前囑咐不辦喪事,但唯一心願是土葬。

因樊佛寶家鄉所在九江市全域都是火葬區。因此,他們在父親去世當天將其下葬,並在政府人員聯絡時否認父親已過世,而是稱把他帶到深圳治病。樊佛寶稱,他們知道這樣「瞞不下去」,但當時認為強制執行需要時間,等幾個月後再火化,他們也能接受。

樊佛寶表示,「在父親有遺言的情況下,我們先土葬,後面再按規定整改,也是可以兩全其美的。」樊佛寶表示,「我作為人子,也是無奈的。地方上老人走了,哪個老人不是風風光光地辦事?」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處理程序加快,特別是農村殯葬改革的深入,土葬正在被火葬所取代,傳統的葬禮儀式也在慢慢消失。(資料圖片)

一個月後,2022年11月4日凌晨,大橋鎮政府在未書面通知老人子女的情況下,半夜將墳墓挖開,把屍骸帶走送至殯儀館。樊佛寶稱,他經親戚告知,才知道父親遺體被帶走了。對於政府「半夜偷偷挖墳」的行為,當時,樊佛寶一家向其發去律師函並打算起訴,「希望能保住遺體。」

2022年12月12日,大橋鎮政府派人來到深圳,給樊佛寶送達一份由修水縣殯儀館12月10日出具的《告知書》,表明樊父遺體進入殯儀館已超過30日,「請於12月15日前辦理遺體火化手續」,逾期將依照《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條例執行。

殯儀館工作人員給打電話時,樊佛寶回應稱「誰把遺體送來的你找誰去。」,2022年12月22日,樊父遺體被火化。之後,樊佛寶和家人回到家鄉,取走了父親骨灰並進行安葬。樊佛寶稱,此事發生後,一家人心理均受到刺激,他們想要政府一個道歉。

法院判決政府賠償樊家一萬元

2022年12月26日,樊佛寶將修水縣大橋鎮人民政府訴至永修縣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大橋鎮政府挖掘原告已故樊父的墳墓並將屍骸帶走的行政行為違法,判令大橋鎮政府向樊佛寶及其家人公開賠禮道歉等。庭審中,樊佛寶增加訴訟請求,要求大橋鎮政府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永修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橋鎮政府賠償樊佛寶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對於樊佛寶要求賠禮道歉的訴請,因為土葬行為違反殯葬管理規定,不具有可保護的合法利益,故法院不予支援。

法院認為,樊父遺體本應火化,土葬應予查處,大橋鎮政府強制火葬行為的結果符合殯葬管理相關規定,但其並無查處職能,且強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其實施的強制行為是超越職權,應予撤銷,又因該行為已實施完畢,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故應確認違法。

修水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及大橋鎮鎮長華賢文先後向記者表示,有可能會上訴,因為根據《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都有相應的執法權。大橋鎮常務副鎮長游美軍則向記者強調,殯葬改革已進行幾年,政府做了大量宣傳工作。

民眾堅持土葬 政府可以依法強制挖墳「修正」?

《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第20條規定,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的修正中,第二十條取消了對於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等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這一內容。《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也隨之刪除相應條款。

互聯網的興起或將改變中國殯葬業格局以及傳統的殯葬方式。(視覺中國)

《紅星新聞》報道指出,2018年8月,針對有些縣鄉在推進殯葬改革過程中出現簡單過激的做法,江西省民政廳在官網曾回應稱,這些現象雖屬少數,但造成不良影響,傷害了一些群眾的感情。有些縣鄉對殯葬改革的複雜性認識不足,沒有進行充分、深入的宣傳引導工作,導致出現入戶收集、集中拆解棺木等簡單過激的做法,引起社會的關注。

《紅星新聞》採訪北京工業大學教授、中國殯葬協會專家工作委員會專家王國華,他指出,基層政府需要普遍提升執法意識和規範執法程序,尊重民俗、嚴格按照法律行使權力。同時他指出,中國至今沒有出台《殯葬法》,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則表示,第一,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才有處理權力,即責令限期改正。第二,江西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四條只是一個原則性規定,具體職權需結合條例和辦法具體條款而定。

第二十七條和《殯葬管理條例》一樣,明確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且不能由行政機關強制執行,需向法院申請。上述鎮政府的行為顯然沒有根據。第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行政強製法有明確的規定。

亂埋亂葬恐面臨五千到一萬元罰款

民政部網站2018年公佈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第三條擬加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本行政區域內做好殯葬相關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法做好殯葬相關工作」的條款。不過,擬修訂的條例仍未正式實施。

對於亂埋亂葬,違反「禁止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規定的,該徵求意見稿擬改為由自然資源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