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萬元手錶遭流浪狗「偷」走 上海倒楣快遞員慘被要求自賠1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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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近日公開了一宗特殊的「盜竊案」,快遞員小于準備將快遞打包送出時,突然發現其中一件快遞不翼而飛,且該快遞中是一塊價值一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的手錶。據閉路電視顯示,「小偷」原來是一隻流浪狗,牠在小于不為意時潛入站點然後叼走涉事快遞。不過,雖然真相大白,但小于始終沒能尋回快遞,最後倒楣的他被要求自掏腰包賠償。

事發於今年8月5日晚8時許,當時小于一如既往將30多件待寄出的快遞堆放在站點內後,又出發取件去了。可是,當他回到站點,卻突然發現少了一件快遞,經聯繫寄件人得知其是一塊價值一萬多元的手錶,他懷疑有人故意拿走,心急如焚,決定報警。

經調閱閉路電視,眾人發現,當晚8點半左右,一條黃褐色的小狗跑進站點,經過一翻找尋後叼起涉事快遞,然後悠哉遊哉地離開。而這隻狗對小于而言並不陌生,據他介紹,隔壁一家店的店主經常投喂牠,還特地為其搭了個狗窩。可惜,雖然小于不久即找到了狗,但是快遞已不在狗的身邊,小于於是在站點周邊搜尋三、四天,但依然無果。

無奈之下,小于只好與寄件人商量解決方案。最終,公司和小于協商,先行賠付了客戶1.5萬元,其中公司承擔了5000元,小于則要自掏腰包賠1萬元。

對此,小于認為投喂流浪狗的商家也應該對快遞的丟失負一部分責任,但對方只願意承擔1000元賠償。由於與自己的實際損失相去甚遠,小于無奈找到了上海市松江區司法局泗涇司法所,申請調解。面對司法所的調解員,商家反覆強調只是好心投喂流浪狗,自己在事件中也很無辜,拒絕承擔更多。

調解員則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就「動物飼養人」的認定,對於流浪狗,出於善意喂一兩次沒有問題,但如果長期喂養,使流浪狗對喂養者產生依賴,在特定範圍內聚集,就構成事實上的喂養關係。

而得知調解後,小于所在的快遞公司已經將1萬元先行還給他。司法所調解員又指,後續如果商家不願意接受調解,快遞公司可以走司法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