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昕行李門】梁振英反擊:空姐興訟是政治行為非航空安全問題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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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的行李門事件,有空姐質疑做法有違機場安檢須「同行同檢」的規定,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裁定空姐勝訴。
梁振英接受《香港01》查詢時批評,「空姐的興訟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他重申女兒當時的做法無問題,因為在當時的情况下,機管局為客人帶行李過關「是慣常做法,不是特權」,這點已獲機管局確認。

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左三)因遺留行李而引發行李門事件。(資料圖片)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2016年在機場禁區外遺留行李,最後安排由航空公司地勤職員代將行李送檢,並帶入禁區予梁頌昕。有空姐質疑有關做法有違機場安檢必須「同行同檢」的規定,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頒布書面裁決,空姐獲判勝訴,機管局須支付訟費。

《香港01》透過WhatsApp向梁振英查詢,梁回覆時未有回應判決是否合理,但就重申不認為梁頌昕享有特權:「機管局當年已經確認:在該情况下,即客人漏带的行李在通過安檢和確認的情况下為客人帶過關是慣常做法,不是特權,機管局當年亦有提出統計數字支持此說法。」

隔了一分鐘,梁振英再以WhatsApp向記者補充指:「空姐的興訟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

記者透過文字追問梁,為何指空姐興訟是政治行為,而非航空安全問題?他僅回應:「行李交給乘客之前,有通過安檢。」

梁振英其後亦在facebook發帖文回應事件,指機管局於兩年前的公開報告指,「機管局有既定程序處理遺失物品,以往亦曾以「酌情送遞」(courtesy delivery)方式,將尋回的失物在經過所需的安全檢查後,由機場非禁區帶到機場禁區,並歸還已確定的物主。報告指出,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共有517宗類似個案,交還的認領物包括旅遊證件、銀包、電子產品、手提行李和衣物等」,認為當日航空公司將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是慣常做法,並非特權。

梁振英透過文字回覆《香港01》查詢,批評空姐興訟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WhatsApp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