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張建宗:港人在內地口岸區被捕不屬報通範圍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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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地傳媒報道,自《一地兩檢》條例生效至今,已發生兩宗內地法院在高鐵香港西九龍站執法的案件,外界質疑政府是否知情。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5日)出席活動後表示,今次事件不涉及刑事強制措施,而是屬於內地法院釐行民事訴訟的權限工作,故並非屬於通報的範圍,稱保安局會跟進及了解實際情況。

據內地傳媒報道,自《一地兩檢》條例生效至今,已發生兩宗內地法院在高鐵香港西九龍站執法的案件。(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根據內地媒體《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龍崗法院上月13日首次在香港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一名「被執行人」帶回深圳。而在去年10月27日,有一名香港籍人士因欠錢未還,遭西九龍內地口岸扣留並移交深圳南山法院。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有關事件時指,指根據《一地兩檢》安排,內地口岸區被視為內地一部分,在非保留事項上,內地法律是適用的,當中包括法院的司法權和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力。而據他了解,今次事件不涉及刑事強制措施,故不屬於通報的範圍。

張建宗表示,事件不涉及刑事強制措施,而是屬於內地法院釐行民事訴訟的權限工作,故並非屬於通報的範圍。(羅君豪攝)

《香港01》日前向保安局查詢是否知悉事件,未獲正面回應。保安局回覆指,根據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就內地法律和香港特區法律的適用以及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而言,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

在「內地口岸區」內,內地法律適用於「合作安排」下指明由內地管轄的事項(即「非保留事項」),內地法院有權就非保留事項行使司法管轄權,內地執法人員亦有權按照內地法律,就「非保留事項」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