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裁決過程不考慮人權狀況 尹兆堅憂法院無力保障港人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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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並把條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部分刪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指,修訂是為堵塞法律漏洞及缺陷。
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反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所指的「堵塞法律漏洞」講法,指責特區政府目的為推翻港人的法律屏障。他又指根據現行建議,一旦行政長官發出行政命令便會啓動法律程序,將疑犯送交法庭進行聆訊及裁決,而法院在裁決過程中只會考慮控方提交的文件和證據。尹兆堅認為行政長官和香港法院都無法在新形勢下充分保障香港人的權益。

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並把條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部分刪去。局長李家超解釋指,修訂是為堵塞法律漏洞及缺陷。(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在香港電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上表示,《逃犯條例》中定明,移交逃犯安排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是由於1997年起該法例時考慮到一國兩制,目的為保障香港人的自由,並非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所描述的「漏洞」。尹兆堅指政府修例之舉非為「堵塞法律漏洞」,而是要推翻港人的法律屏障。

尹兆堅又指,根據美國非政府組織「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WJP)去年發表的年度法治指數(Rule of Law Index),香港在113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16位。相比之下,中國只排在75位。質疑特區政府如何確保香港逃犯被移交內地後能得到公平審判,又如何保證他們能夠找到在當地找到辯護律師呢,或者不會被長期羈押?尹兆堅舉例內地著名維權律師王全璋,指王全璋被內地政府拘留超過3年,期間無法與家人和外界接觸。

尹兆堅憂慮一旦《逃犯條例》的擬議修正案獲通過,內地政府可正式要求將在港的異見人士和外國人引渡返內地, 根據現行建議,一旦行政長官發出行政命令,便會啓動疑犯被捕的法律程序,並將疑犯送交法院進行聆訊及作裁決定,法院在裁決過程中只會考慮控方提交的文件和證據,而非考慮兩地人權狀況,或其地國家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尹兆堅認為行政長官和香港法院都不能在新形勢下充分保障香港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