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罰市民不罰政府?鄧忍光指無按指示播國歌無刑責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天(25日)召開第九次會議,繼續逐條審議的階段。人民力量陳志全和新同盟范國威質疑草案「罰市民唔罰政府」,問到若政府官員或公務員未有按指示在須奏唱國歌的場合播放國歌,會否有刑事責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若上述情況發生,官員或公務員不會有法律責任,若有需要或會有紀律處分,強調公務員「相當負責任」。

人民力量陳志全和新同盟范國威質疑草案「罰市民唔罰政府」。(李澤彤攝)

《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九次會議,先完成審議草案第4條「奏唱的禮儀」,其後進入審議草案第5條和附件3的「須奏唱國歌的場合」部分。

陳志全指出,草案訂明立法會宣誓儀式需奏唱國歌,他問及若有候任議員在奏唱國歌環節沒有唱國歌,該名候任議員會否有法律後果。鄧忍光指出,奏唱國歌環節屬宣誓的一部分,故若沒有奏唱國歌有可能被視為未完成宣誓儀式。

陳志全追問,若政府官員或立法會在須奏唱國歌的場合上,沒有按示播放國歌,官員或主辦方會否有法律責任。鄧忍光指官員和主辦方沒有法律責任,陳志全質疑《國歌法》「罰市民唔罰政府」,鄧忍光反駁指根據全國性法律之下的《國歌法》,條例規管政府。

范國威及後再追問罰則問題,他質問由政府舉辦的需奏唱國歌場合上,由哪個官階的官員下令播放和負責播放國歌,倘若有個別公務無依指示播放國歌,或因技術問題、機件問題等因素沒有播放國歌,是否屬於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負責的官員和公務員會否有刑事責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稱,若政府官員或公務員未有按指示在須奏唱國歌的場合播放國歌,或會有紀律處分。(資料圖片)

鄧忍光表示,若上述情況發生,官員或公務員不會有法律責任,若有需要或會有紀律處分,強調公務員「相當負責任」,「相信佢哋(公務員)可以應付到(按指示播國歌)」。范國威則笑指:「中聯辦都可以倒掛國旗啦!」

公民黨郭家麒提到,「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司法誓言的宣誓儀式,他指出香港是三權分立,與中國大陸的三權配合不同,質疑有關規定是否寓意司法人員需履行三權配合和跟從共產黨判案。鄧忍光強調,司法人員需要宣誓是根據《基本法》104條的規定,並非新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