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找陳維安理論等足45分鐘不見人 泛民斥:甚麼態度?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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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今天(6日)下午將召開第三次會議,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周六(4日)召開特別會議,通過由建制派最資深議員石禮謙取代民主黨涂謹申,主持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程序,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秘書在通過指引後約一小時發出通知,要求委員今天正午前透過書面回覆是否採納指引。
23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正式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發出律師信,泛民在信中指出,根據秘書處於2016年10月就立法會主席選舉發出的指引,指出主持選舉的議員應有合理所需的權力,以行使其主持選舉的角色及功能,認為今次秘書處就法案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與2016年發出的指引不一致;又指即使主持沒有合理所需的權力,秘書處亦無權繞過法案委員會作出決定,故認為秘書處做法越權,又指陳維安和法案委員會秘書馬淑霞或干犯公職人員行政失當罪。
12名民主派議員今天「突襲」陳維安辦公室,要求與陳維安見面,惟等了45分鐘,陳維安仍未出現;連秘書處職員亦稱不知其身在何處。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明言,若陳維安拒絕收回書面指引,民主派將要求陳辭職。

郭榮鏗將會提出不信任陳維安的動議。(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律師信由何謝韋律師事務所今天發出,泛民在信中指出,根據秘書處於2016年10月就立法會主席選舉發出的指引,指出主持選舉的議員應有合理所需的權力,以行使其主持選舉的角色及功能,又提到該等權力包括維持選舉程序進行時的秩序,以及採取必要行動以確保選舉能有秩序地進行。行使該等權力時,主持選舉的議員可按情況所需,驅逐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或暫停會議以恢復秩序。

泛民認為,秘書處要求全體議員透過書面回覆是否採納內會指引,而非由法案委員會主持作決定,做法與2016年發出的指引不一致。又指出即使主持沒有有關權力,秘書處亦沒有權力自行做出決定。

泛民強調秘書處做法越權,又指陳維安和法案委員會秘書馬淑霞或干犯公職人員行政失當罪,要求陳維安在今天中午前收回書面指引,否則或作出法律行動。

另外12名民主派議員今天早上到陳維安的辦公室,要求與陳維安見面,惟等了45分鐘,陳維安仍未出席。公民黨法律界議員、內會副主席郭榮鏗頗激動地說:「我們等了他45分鐘,他不現身,不交代,連職員也說不知他在哪裏,這是甚麼態度?」郭指,民主派將在內會提出不信任陳維安動議。毛孟靜明言,若陳維安拒絕收回書面指引,民主派將要求陳辭職。

毛孟靜明言,若陳維安拒絕收回書面指引,民主派將要求陳辭職。(資料圖片/張浩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