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獲庇護】羅沃啟:意義重大 或更多港人符政治難民資格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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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時報》報道,2016年旺角騷亂案中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以及成員李東昇,獲德國批出難民庇護申請。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難民定義包括因政治聯繫、政治主張、宗教背景等原因,相信會遭當地政府迫害的人士。
他指,過往港人獲批為政治難民的案例極為罕見,形容今次事件是「國際社會向香港人權狀況投下不信任票」;他又認為,事件意義重大,因參考黃台仰背景,或有更多持特定政治主張的人,符合政治難民資格。

羅沃啟表示,過往港人獲批為政治難民的案例極為罕有,形容事件是「國際社會向香港人權狀況投下不信任票」。(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究竟甚麼人才有資格獲得外國政治庇護?申請政治庇護的過程又是怎樣?羅沃啟解釋,根據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如有人合理懷疑自己會遭所屬國家迫害,而這種迫害的理由,與政治主張、政治聯繫、宗教種族、社會群體有關,都會被視為難民。

他補充,迫害的情況並非必須「已發生」,「只要有基礎相信這種迫害會發生,而尋求庇護人士又能夠舉證。」

他指,庇護國一般會從資料庫中參考不同地區的人權狀況報告,而審查難民資格的程序保密,除非尋求庇護人士願意公開,或由自己公開,例如今次黃台仰、李東昇接受報章訪問講述自己境況,否則申請庇護的個案不會對外公布或向申請人原居地政府通報。

至於黃台仰是否因支持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而符合資格,羅沃啟則解釋,可能超過一個原因,令申請庇護人士符合資格。他指,在旺角事件中許多市民參與或被捕判刑,庇護國會考慮申請人在本港判刑的輕重、檢控選擇的控罪、政府在事件過程中的言論,決定是否接受。

他續指,按慣常做法,因政治信仰而被檢控,判刑過重的,接近羅織罪名的情況,都可能被視為政治迫害。他又指,例如有小市民參與過雨傘運動和旺角騷亂等事件,可能與在場人士互相鼓勵,按照最近的案例,都有可能被指控暴動或煽動暴亂,他相信如參考黃台仰的案例,有不少人可能可成功申請政治庇護。

他又形容,今次事件顯示德國對香港人權狀況 「投不信任票」,「意義相當強」;而事件亦「不止針對行政機關,也針對司法體制的判決方式。並非僅僅有依法辦事,就是維護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