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商界收貨 林健鋒指釋疑慮  楊岳橋:流於旁枝末節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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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多時的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內容有新進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周四(30日)會見記者,提出3方面共6項修訂,包括將罪行移方門檻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同時向特區政府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或地區,必須要由當地的中央級別機構提出,以及在啟動移交時為疑犯加入更多限制,在協定中加入無罪假定、上訴權、探視權、不強迫認罪等符合人權的條件。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律鋒認為修訂可加強被引渡人士的保障,同時釋除市民和工商界疑慮,亦突出《逃犯條例》修訂只針對嚴重罪行:公民黨楊岳橋則表示,政府修訂在啟動移交時為疑犯加入更多限制,但若然提出移交一方不履行,政府亦無從追究,所謂人權保障只屬「口講口賠」。

林健鋒指,民主派不應以「靠嚇」方式,不斷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誤導市民,企圖製造社會矛盾,強調應讓修例回歸理性討論。(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林健鋒表示,不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是向商界傾斜,他又指民主派不應以「靠嚇」方式,不斷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誤導市民,企圖製造社會矛盾,強調應讓修例回歸理性討論,讓修例盡快通過。對於美國商會向特區政府就修例提出八條問題,林健鋒稱不明白美商會仍有甚麼憂慮,若對方向他說明,他願意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代為提出。

張達明認為李家超公布的新建議完全無助解決核心問題,即現時內地法制能否給予港人足夠信心,保證疑犯被遣返國內後得到公平審訊。(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李家超公布的新建議完全無助解決核心問題,即現時內地法制能否給予港人足夠信心,保證疑犯被遣返國內後得到公平審訊。張表示,政府提出的建議更大程度反映,今次當局倉猝立法的舉動破壞法治。他強調香港立法傳統是小心進行任何法律改革,尤其具爭議性議題應舉行公眾諮詢及法案委員會進行討論。他斥港府起初假借台灣殺人案之名迫切通過收例,「已經無迫切性要通過,當初說為解決台灣殺人案,已經不是理由。」

對於修訂稱政府只會接受由最高機關提出引渡請求,楊岳橋質疑政府為何不白紙黑字寫進條例內,同時將移交門檻提升至7年,他稱政府是否想令「香港成為輕微罪行的逃犯天堂?」

另政府提出修訂,在啟動移交時為疑犯加入更多限制,楊岳橋引用前法官夏正民於2005年的判詞指,法庭並無權力去判斷提出移交方的法治水平、對疑犯的人權保障是否足夠、等法律權利,強調權利在行政機構手上。即使在移交協定訂明疑犯在移交後的權利,提出移交方若無能力或不履行,政府亦無從追究,所謂人權保障只屬「口講口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