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留守議事廳遭抬走 泛民議員報警指梁君彥違特權法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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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陣線朱凱廸和民主黨許智峯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前天趁完會後留守立法會議事廳,以圖阻止修例《逃犯條例》草案上大會恢復二讀,秘書處展開清場行動,保安員抬走留守議事廳的議員。
涉事多名民主派議員今日(8日)報警,公民黨譚文豪指,指示秘書處行動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違反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譚文豪稱,指示秘書處行動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違反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彭毅詩攝)

譚文豪、許智峯、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和民主黨鄺俊宇中午往灣仔警察總部報警,朱凱廸因踩單車出意外受傷未能出席。

譚文豪解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列明會議廳範圍的定義,亦包括立法會舉行會議當天全部時間:「即除了空間外,(定義)仍加上時間,時間就是當天時間,即只要當天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而言,這就是會議廳範圍所適當的時間和時空。」

他續指,《特權法》第8條說明議事規則或立法會可通過限制或禁止人士進入會議廳範圍,除議員或立法會人員外,主席或行管會有權力剔除任何人進入會議廳範圍,同時根據第19條,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即屬違法,故梁君彥指議員所享的保障只適用於會議期間的說法是錯誤。

他補充,梁君彥或行管會定的規矩不能凌駕刑事法,故作為刑事條例的《特權法》是不能被凌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