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葉劉撐一哥無「定性」暴動:是否暴動由法庭裁決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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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爭議擾攘兩週,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612衝突當日以英文形容事件是「騷亂」、示威者是「暴徒」。他昨(18日)晚會見傳媒時一改口風,強調沒有指整個事件是暴動,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干犯暴動罪,如沒參加暴力行為的人士不用擔心。
前保安局局長、身兼行會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認同盧偉聰的說法。她指個別人士有沒有涉及暴動、干犯暴動罪,要諮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檢控,而檢控後則由法庭裁決,而非由警務處長「定性」;又反擊指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政府「釋放被捕學生」,是破壞法治的訴求。

盧偉聰表示,612衝突當日拘捕15人,只有五名涉暴動有關。(資料圖片/陳浩然攝)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個別人士有沒有涉及暴動、干犯暴動罪,要視乎證據及事實,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檢控後則由法庭裁決;並不是由警務處長「定性」。葉劉淑儀指,香港制度沒有「定性」這回事,籲市民不用擔心和平遊行表達訴求會被指暴動。

葉劉淑儀又稱,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政府「釋放被捕學生」,她認為這種訴求破壞法治,衝擊香港司法制度。對於警方被指對示威者使用過分武力,葉劉淑儀認為目前已有機制處理,包括投訴警察課及法定監警會,不需要成立另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