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政府「強烈譴責」暴力示威者 必須立即停止有關行為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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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遊行今天(1日)舉行,在遊行前有示威者由下午1時左右衝擊立法會,衝擊已持續5小時。政府於傍晚發新聞稿,批評示威者以「極暴力手法」衝擊立法會,以鐵籠車和鐵枝等攻擊性武器破壞立法會玻璃大門,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表示深切遺憾。
對比6.12示威當日,政府新聞稿以「暴動」形容,今次則未有以此形容示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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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為「政府強烈譴責暴力示威者」的新聞稿指,示威者下午「以極暴力手法」衝擊立法會,以鐵籠車和鐵枝等攻擊性武器破壞立法會玻璃大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並表示深切遺憾。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暴力行為向來不為社會所接受。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必須立即停止有關行為,警方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保障社會秩序和市民安全。

對比6.12警民衝突,特首林鄭月娥當晚向全港市民發表談話,形容示威者進行「破壞社會安寧、罔顧法紀的暴動行為」,今次則未有使用「暴動」作形容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