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張建宗促台方勿政治凌駕法治 拒絕陳投案匪夷所思

撰文:鄭榕笛 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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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21日)赴日本東京,出席翌日德仁天皇的即位慶典,在林鄭月娥離港期間,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將署理行政長官職務。警方在前日(20日)的九龍區遊行期間,出動水炮車驅散人群,期間以藍色水射向尖沙咀清真寺,特首林鄭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21日)赴清真寺致歉,料張建宗會再就事件解畫。

張建宗稱,拒絕陳同佳投案是匪夷所思。(張浩維攝)

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發言表示,明日立法會召開會議,《逃犯條例草案》會在恢復二讀的過程中,由保安局局長正式動議撤回,為條例草案畫上句號,「這個爭議的議題已經不存在」。

他又指,施政報告發表逾200項惠民利民措施,不少是為支援大大小小的企業,加上暑假休會前積壓的財委會項目,包括700億工程項目。他希望立法會復會後可以重回正軌,議員可以正正經經恢復議程運作,及早審議利民的項目。

張建宗預告,財政司司長將於今午推出第三輪舒困措施,反映政府急民之所急,焦點側重現時受社會事件大大打擊的行業如旅遊、零售、餐飲。

指台方拒陳投案「匪夷所思」

台灣政府拒絕陳同佳投案,建議港府以司法互助例如證據移交等方式處理審訊問題。張建宗強調,陳同佳是自願往台灣自首,並要求港府協助他往台,絕對不存在坊間所講「被自首」或有政治操作。

張又指,台方已對陳同佳發出為期30年的通緝令,全世界的做法都是有通緝令都是希望通緝犯能早日緝拿歸案,這才是通緝的目的,「一個自首的人,有關方面應即時收押才是常理及符合國際的做法。」

對於台灣要求以司法互助方式處理陳同佳,張建宗指,香港在陳同佳案中的司法管轄權方面沒有角色扮演,指香港奉行「屬地原則」的司法體系,無法處理在境外的犯罪行為,港府只有以陳洗黑錢的證據將他起訴。

張呼籲台灣以理性態度,實事求事看待問題,不要將簡單問題複雜化,尤其勿讓政治考量凌駕法治公義,「特區政府能夠配合的一定會配合,但一定要我們能力範圍做到才可以,不能強人所難。」形容台方拒絕陳投案的做法「匪夷所思,令人費解」。

被問「721」張指監警會已在調查

張建宗日前曾發表市民對於元朗721事件應「向前看」的言論,有記者提到昨日721事件三周月,依然有大批市民走上街頭。

張建宗回應指,「721」事件是全港市民關心,他所講的向前看是指事件過後監警會已展開調查工作,並承諾會優先處理包括「721」、「831」等的重大事件,籲市民給監警會空間和時間去做功夫。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近入因其家人購入住宅引起關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年初未有申報其丈夫潘樂陶購入的物業,張被問到官員在什麼情況下才要申報。

張指,如個案有潛在利益,即便是家人購入的都須申報,如無利益則可以不申報,「有同事為穩陣,(無利益)都會申報。」他指如有官員無參與投資而伸報,是為保險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