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真正壽終正寢!李家超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撰文:李偉欣 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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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召開大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會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以宣布撤回修例,為這條爭議草案畫上句號。在陳回佳刑滿出獄的一日,《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撤回程序由下午 2時57分展開,3時 01分完成整個程序,僅耗時五分鐘。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陳同佳案事發地點在台灣,絕大部份證據也在台灣,故該案的司法管轄權也在台灣。證據方面,鄭若驊稱哪些陳同佳想自己帶過台灣,他有自主權,哪些證據台方要求而香港在法律上可行的,香港政府會盡量配合。

鄭若驊表示,陳同佳案事發地點在台灣,絕大部份證據也在台灣,故該案的司法管轄也在台灣。(羅君豪攝)

15:00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在2月諮詢保安事務委員會後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建議修改逃犯條例,草案於4月3日首讀,在5月27日於立法會預告在6月12日恢複二讀,惟因公眾意見分岐和出現矛盾,他於6月15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收回恢復二讀預告,又指政府及後已多次表明停止修例工作,但為了更清晰明確表達條例立場,正式引用《議事規則》64(2)正式撤回條例草案。

公民黨郭家麒在李家超發言後高呼「李家超下台」,被梁君彥逐出會議,其他民主派議員亦在座位中叫口號,最終梁君彥宣布暫停會議。

民主黨許智峯要求李家超澄清,指他剛才提到政府就是次修例工作作出檢討,是否包括他問責下台,李家超僅稱:「無補充」。

公民黨郭家麒被逐離會議廳後表示,《逃犯條例》修訂導致香港社會撕裂,更有人因此而喪失生命,認為政府有責任解釋由暫緩到撤回期間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而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要承擔責任。

李家超促台灣履行司法責任讓陳同佳到當地自首。(張浩維攝)

13:31 在立法會口頭質詢環節,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關注,被移交港人如何獲得公平審訊和人權保障。李家超回應指,政府一直在《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上,積極與不同地區推展雙互方面的合作,建立更廣泛的司法互助,協力打擊跨境罪行,又指現時的《逃犯條例》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當局有嚴謹的程序要求,確保符合法律及保障移交人士的權利。

多名民主派議員關注,港府會否與台灣開會商討解決方法,而非隔空罵戰,令公義不得彰顯。新同盟范國威批評,港府一直拒絕向台灣提供司法協助,拒絕台灣派員處理,當局以為只要陳同佳到台灣投案解決問題;公民黨郭家麒亦指出,台灣政府今年初已要求雙方協助引渡陳同佳,他質疑是特首李鄭月娥及李家超,把本為刑事的案件弄成為政治事件。

李家超重申,陳同佳現時是「自由人」,希望台方積極接受陳同佳到台灣自首,從而對受害人及家屬有合理交代,陳亦可經法律程序改過自新。李家超又說,自首一事是可以在司法協助之外進行,據他了解,台灣亦曾在沒有司法互助的情況下,處理引渡疑犯的相關案件,指出司法協助和自首是兩件沒有關連的事。李續指,今年三月港府曾向台灣表明希望開會討論,但沒有得到回覆,認為台灣不應該在司法事件上作政治考慮。

李家超將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張浩維攝)

11:34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陳同佳出獄後已是自由人,港府無權採取管制性措施,強調台灣在港並無司法管轄權。他批評台灣不停改變立場,節外生枝,要求台方接受陳同佳來台自首,否則是不負責任。

李家超又指,陳同佳曾提出擔心人身安全,警方正採取適當措施,又指以他所知,台灣執法人員並不在港,如有的話會了解對方是哪種身份來港。

立法會原本上周三在《施政報告》發表後,由保安局動議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法案,但由於民主派阻撓特首林鄭月娥宣讀《施政報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休會,撤回修例要延遲一周。

根據《議事規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將動議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目的是宣布撤回法案,局長可就撤回該法案有關的事宜向立法會發言,但該等發言不容辯論,亦毋須就撤回動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