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卓廷夥721傷者見記者 入稟告鄧炳強提索償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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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721元朗恐襲半週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聯同721傷者今(21日)召開記者會。
事件中的傷者今日(21日)人稟控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控警方在事件中沒有履行職責保護市民,就事件導致多名無辜市民受傷,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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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721是香港歷史的分水嶺,事件後香港人不再相信警隊,而事件中共有8名傷者會參與是次民事訴訟,希望透過是次入稟,可以還原事件真相,以及追查警方在事件中的部署和責任,期望法庭可以彰顯公義,還傷者一個公道。

林卓廷表示,在721當晚,警方一早收到情報,居然蓄意縱容黑幫無差別襲擊市民,「無預防,無阻止,無拘捕」,違背了《警隊條例》第十條「警隊的責任」
(a)維持治安
(b)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和偵查刑事罪及犯法行為
(c)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毁財產
(d)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以及「普通法」警察履行保護市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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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批評,警方事後「放晒啲持械兇徒」,時任元朗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警司公然撒謊指「唔見有任何人持攻擊性武器」,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說:「721係一班人帶示威者人元朗牽引事件」,警隊更調派游乃強主管調查721案的「新界北重案組」,屬「疑犯查疑犯」,存在嚴重角色衝突。

林卓廷認為,案件至今只有7人被控,令人強烈質疑警方只拘捕少部分人當交差,放生主謀。

林卓廷向鄧炳強提出多條問題,質疑警方事前已收到多方情報,為何事前沒有作出妥善部署,克盡保護市民的職責?在兩名警員到場後,為何會選擇逃走,而不是去制止白衣人暴行?首批增援警察到場,備受遇襲市民批評後,就離開案發現場,為何當時沒有封鎖現場,間接導致白衣暴徒在午夜再次施襲?警方包圍南邊圍村後,為何與多名持械的人士友好寒喧,及後指揮官游乃強更表示沒有看到攻擊性武器?當天發生如此大規模的襲擊事件,警方為何沒有在現場作出即時拘捕行動?警方現時只落案控告7名施襲者,是否故意「放生」眾多懷疑有黑社會背景的白衣人,以及襲擊事件的主腦?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當天傍晚已有大量白衣人在元朗雞地一帶集結,警方在接報後,沒有質疑他們非法集結,更沒有派員到場了解,明顯沒有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