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已搜查3721部手機 李家超:不論用什麼技術都合法

撰文:李家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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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解鎖手機】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iPhone被破解事件引起熱論,保安局長李家超昨(1月9日)公布,2019年6月至11月,警方共處理1429宗涉及手機作為證物案件,涉及3721部被捕人或疑犯手機,又稱不論使用何種技術,警方行動都合法。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昨日在立法會大會問及去年6月至今,警方檢取、解鎖及查閱被捕者手機內資料個案宗數,以及當中有多少宗取得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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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長李家超回覆指,2019年6月至11月,警方共處理1 429宗涉及手機作為證物案件,涉及3721部被捕人或疑犯手機,全部在取得法庭搜查令下進行。

李家超:警方搜查手機行動合法

李家超續說,一般情況下,警方會在取得法庭手令後才為手機進行數碼法理檢驗,但由於「檢驗的關鍵技術」屬機密資料,披露該等資料可能讓犯罪分子得悉執法機關行動細節,損害執法機關調查罪案和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故不會公開相關技術。

不過李家超強調,不論使用何種技術,警方行動都合法。

不論使用何種技術,亦不論有關行動是根據法庭搜查令或按《截取條例》而進行,警方的行動都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及規限合法地進行
保安局長李家超
李家超。(資料圖片)

莫乃光則批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至今約7000人被捕,幾乎每2人就有1人的手機被警方「爆開」,涉及手機數目非常多,警方卻一直隱瞞社會,反問如何平衡市民利益,以及法庭手令有否限制警方可以取得的資料。

你不要只是用那些行動需要,壞人會得益(做理由),你如何平衡這些市民的利益啊?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
莫乃光。(資料圖片)

李家超問應,案中證物不論手機還是其他,處理案件的人員都必須保密,「任何在案件裏搜集的證據、資料,都應該保密,亦必須在知道的情況下,才可以分享」。

黃之鋒iPhone被破解 李家超:已獲搜查令

至於黃之鋒iPhone被破解,李家超重申「是在獲得裁判官發出的搜查令下進行」,而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宜進一步討論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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