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指毛孟靜言論歧視孕婦 容海恩動議譴責行為不檢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去年12月3日,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當時身懷六甲的新民黨容海恩因快將放取產假,認為應撤銷其競選該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提名。
容海恩今天(20日)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毛孟靜,指摘毛孟靜企圖剝奪其享有參選該委員會副主席的平等機會,以及參與政治和議會事務的權利,又批評毛孟靜的言行為大眾立下極壞的榜樣,完全不符市民對立法會議員應有的行為準則的期望,屬《基本法》第79條第(7)項所指的行為不檢。毛孟靜當時解釋指,只是著容海恩休息,並非侮辱。

毛孟靜當時解釋只是著容海恩分娩後休息。(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容海恩在動議中指出,毛孟靜的言論令其他立法會議員及公眾覺得,她因為懷孕而沒有能力執行職務及/或其工作能力會因懷孕及分娩而有所下降,又批評毛甚至企圖剝奪容享有參選該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平等機會,以及參與政治和議會事務的權利。

容海恩認為,毛的言論正反映在職婦女因懷孕或日後可能懷孕仍然受到相當程度的歧視,又指出若非她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下法律程序的豁免權保障,或會因觸犯《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言論而被控告。

容又指,毛孟靜身為立法會議員及一位母親,不單對懷孕議員存有偏見,更對其作出侮辱言論,公然歧視懷孕女性,缺乏對女性的基本尊重,並指毛對其進一步人身攻擊及出言侮辱,言行為大眾立下極壞的榜樣,完全不符市民對立法會議員應有的行為準則的期望,實屬《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所指的行為不檢。

毛孟靜當時在會議中說,容海恩即將分娩,「前四後六好起碼」,認為容應撤回自己的提名。容海恩認為毛侮辱女性,毛則解釋只是著容海恩休息,並批容「智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