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引基本法起草文件指中聯辦需恪守22條 陳淑莊斥已變相釋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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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漏夜兩度修改新聞稿,最終跟隨中聯辦的說法,指中聯辦並非《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民主派今天(20日)開記者會回應事件,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引述1987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中方當時指新華社屬新聞機構,亦為國務院屬下的駐港機構,易名為中聯辦後亦必定受制於《基本法》22條。
對於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爭拗最終只會引致人大釋法,對香港沒有幫助,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直指,港府和中聯辦的說法已如同變相釋法,而這次完全不跟從程序,因此不會擔心人大釋法而不談論22條爭議。

指中聯辦五大職責不包括監督權

楊岳橋指出,政府一晚修改兩次新聞稿屬史無前例,他認為政府按以往二十多年的說法發出第一稿,才發現說法與中央路線不同,才急急修改稿件。楊岳橋引述2000年由國務院發出的《國務院關於更改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澳門分社名稱問題的通知》,指出中聯辦五大職責中不包括監督權,同時亦指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及其人員,將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當地的法律,依法履行職責。」

他又引述1987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中方當時指新華社屬新聞機構,亦為國務院屬下的駐港機構,易名為中聯辦後亦必定受制於《基本法》22條。

陳淑莊批評,事件猶如將過往的「西環治港」變為「北京治港」,只是中聯辦官員未正式進駐政府總部,又指事件影響深遠,若港澳辦和中聯辦可干預香港政府和立法會而不違犯22條,他日可干預司法制度,令香港「一國兩制」蕩然無存。她認為,港府和中聯辦的說法已如同變相釋法,而這次完全不跟從程序,因此不會擔心人大釋法而不談論22條爭議。

中聯辦的角色,近日在本地引起討論。(資料圖片)

促港府交代改稿是否受「提醒」

1995年已擔任議員的街工梁耀忠表示,政府多年前亦曾指出中聯辦需恪守22條,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於2018年曾說:「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質疑為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行會成員葉劉淑儀等人到現在才指出政府出錯,並指22條不適用於中聯辦,他點名批評二人失職。

楊岳橋亦批評,按政府說法,政府在22條上已犯錯二十多年,惟葉劉等人多年來未有指出錯處,認為相關人士需向港人謝罪。

公民黨譚文豪要求政府交代修改新聞稿的過程,包括交代中聯辦於第一稿至第三稿期間的約6小時,有否作出干預或提醒。其黨友郭家麒則帶上一本打上紅色交叉的《基本法》文本,以示不滿。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質疑,若港澳辦和中聯辦可干預香港政府和立法會而不違犯22條,他日亦可干預司法制度。(張浩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