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譚耀宗: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 違者囚3至10年

撰文:陳綽嵐
出版:更新:

「港版國安法」細節今日(20日)正式曝光,當中列明中央將在港設立國安公署,而公署可於「特殊情況」下在港執法,律政司亦會設立專門的國安犯罪部門,負責檢控工作,由香港法庭審理案件。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回應草案內容指,港區國安法草案反映中央信任香港的執法人員,而且草案列明會保障人權,並已經吸納《普通法》的特點和香港各方面的意見,希望國安立法可為香港帶來穩定,使「一國兩制」暢順運作。

譚耀宗認為,草案只針對極少數人,內容亦以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的特點,希望「港版國安法」可為香港社會帶來穩定。(資料圖片)

譚耀宗認為,草案只針對極少數人,內容亦以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的特點,希望「港版國安法」可為香港社會帶來穩定。譚又透露,草案中的罰則與香港法例的刑罰相若,較輕微罪行最高可判監3年,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10年,至於實際執行情況及四類犯罪行為會否有更清楚的說明,譚耀宗指則要視乎之後公布的詳細草案內容,現時無法舉例說明,但強調草案中有清晰的條文說明及界定有關犯罪行為。

「特殊情況」下行駛管轄權 譚料是中央「保險線」

對於中央亦設下「保險線」,列明當香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無力執法時,「駐港國安公署」可行駛管轄權,處理案件的法官亦須由特首指派,譚耀宗認為是一個「兜底」的做法,不會隨便動用,至於何謂「特殊情況」,他認為做法類似《駐軍法》,相信屆時要由特區政府提請中央處理。

譚耀宗指不擔心由特首委任審理有關案件法官會影響司法獨立。(資料圖片)

另一細節重點是對法官的處理。草案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較資深法官指派的傳統,譚耀宗形容是折衷辦法,又認為不一定要中國藉法官處理案件,即使由外國藉法官審理亦不是問題。有記者問到,會否擔心由特首委任的做法影響司法獨立,譚認為不會,因為被委任的都是專業法官,不會受其他因素影響判決。

「港版國安法」的草案亦列明,法例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譚耀宗被問到會否擔心草案落實後須經常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他相信只會在特別的情況下釋法,回歸只有5次提請人大釋法,不擔心未來會變得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