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林鄭月娥:法律基礎明確 無半點含糊 

撰文:林劍
出版:更新: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3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上周六(20日)公開,其中提到行政長官可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案件,引起社會關注,預料會繼續成為焦點。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對於有指特首指派法官是破壞司法獨立之說,嚴正反駁。(鄭子峰攝)

【10:19】有記者問到,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指出,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有可能影響司法獨立,日後特首會否只根據,首席法官、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指定法官名單。林鄭指,個人當然十分尊重李國能法官,但有一點十分重要,行政長官不只是行政機關首長,而是有雙重身份,既是行政首長,亦是特區首長,《基本法》寫得很清楚。當然,法例上如規定某法官處理某事務時,特首都會徵詢首席法官意見,首席法官都有其角色,她認為這是理所當然,因為行政長官也不會認識所有法官,所以實際執行上,日後都必定會向首席法官徵詢。

至於有報道指,國安法實行後執法部門的拘留時限或會延長,林鄭指現時只能就大家見到的內容評論,以上說法沒有出現在草案說明中,不能評論。

有關參選須簽確認書的問題,林鄭指現時立法會議員就職時也要宣誓,看不見有增加過什麼要求。至於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指草案確立了確認書制度,林鄭只表示:「佢係常委,可能知多一點

【10:12】記者提問指現時不少法官處理反修例案件時公開表達個人政治立場,會否成特首考慮是否指定其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條件之一。林鄭月娥回應稱不評論法官的裁決及言論,強調尊重每位進入香港司法機關的法官,呼籲社會大眾不要針對裁決而對法官作侮辱或惡意批評。

她不點名批評社福界登報聲援因阻差辦公而被判監的社工劉家棟一事,指有人形容法官「惡意裁決」是很大的批評,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又指裁決只能基於法律及證據,並不存在惡意或善意。

有消息指,預料通過國安法後,有京官來港解釋條文。林鄭稱暫時沒有收到通知,但國安法既然是全國性法律,最權威解讀的自然是中央官員,特別是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專家。

至於公眾場所群組聚集的人數上限50人限聚令會否有機會在7月1日前放寬,她重申限聚令有效期直至7月2日。

保就業資助或超810億

【10:07】林鄭亦提到保就業計劃,但其「銅芯口罩」一度鬆脫。她指「今日個口罩麻麻地,唔知點解,可能洗得多,鬆咗」。

她指,今日有第3批計劃已獲批,今周內會發放工資補貼,該批僱主共有30,046名,涉及僱員有345,499人,款項約為77億6千萬元。申請的僱主當中,僱員人數50名以下的佔97%。

以目前小計,一共3批發放款項,有89,474名僱主的申請獲批,佔申請總數的53%,受保障僱員有836,285名,涉及總資助額191億元。自僱人士方面,政府已批出資助額5億6千萬元予73,457位自僱人士。

林鄭指,按現時情況粗略估計,最後的資助額可能非常接近甚至超過政府初時預估的810億元,但這不是問題,因政府提出計劃就要有承擔。

暫未收到京官來港通知

【10:09】記者提問指現時不少法官處理反修例案件時公開表達個人政治立場,會否成特首考慮是否指定其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條件之一。林鄭月娥回應稱不評論法官的裁決及言論,強調尊重每位進入香港司法機關的法官,呼籲社會大眾不要針對裁決而對法官作侮辱或惡意批評。

她不點名批評社福界登報聲援因阻差辦公而被判監的社工劉家棟一事,指有人形容法官「惡意裁決」是很大的批評,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又指裁決只能基於法律及證據,並不存在惡意或善意。

有消息指,預料通過國安法後,有京官來港解釋條文。林鄭稱暫時沒有收到通知,但國安法既然是全國性法律,最權威解讀的自然是中央官員,特別是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專家。

至於公眾場所群組聚集的人數上限50人限聚令會否有機會在7月1日前放寬,她重申限聚令有效期直至7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説明:

(五)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1)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2)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以及本法規定的有關職權和措施。(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特首指派法官破壞司法獨立 林鄭嚴正反駁

【09:54】有關特首委任法官問題,林鄭指司法獨立是法治重要一環,她對司法機構十分尊重,會全力配合支持,不會去影響司法機構。《基本法》由第80至96條都是談及司法機關,她看不到公布草案的內容,有哪一條會違反《基本法》。她舉例指,早前有人提到法官國籍限制,但今次公布都未有觸及,她深信這是中央對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林鄭指,所謂「指定若干名法官」,並不是指定哪位法官審指定案件,而是一個名單,在各級法院有多名法官可選,至於有案件時如何分派,由司法機構負責。況且,目前《基本法》48條已寫明各級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現行特首也會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提名任命法官。她指,審理國安法的法官,也是來自這些程序的法官,「不是在街上隨便找個人」,而是在各級法院服務的法官,將來也不會影響此程序,社會不能抹殺最終委任權都是在行政長官身上。

林鄭又指,很高興上星期立法會通過張舉能法官明年就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目前正進行程序,提請人大常委會備案,稍後正式進入委任程序。但她指很可惜地,辯論投票中有不少反對、棄權票,批評這是將法官委任不必要地政治化,對司法機關的不尊重。

林鄭又指,法官選定是根據法官本人的司法、專業才能而定,不會改變這些現狀。她又指,指定法官做某類案件,在香港及其他地區不罕見,如律政司司長昨日舉例指,商事仲裁案件都有預定法官名單;針對某類案特設專門法庭,案件的法官也是特首委任,所以有人說這做法「聞所未聞」,那實際上是「孤陋寡聞」。她指,自己昨日才剛再次任命夏正民法官,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

林鄭表示,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比較早前提及的商業問題更加重要。她指,對司法制度充滿信心,對每一位進入司法體系的法官高度信任,每位法官就職時都要宣誓,清楚說明無懼、無畏、無偏、無私、無欺地執行職務。

【09:46】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上星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進行了初審,《新華社》也公佈了《草案》說明摘要,有助釋除不少過去一個月外界的疑慮及關注。

對於外界質疑這次立法工作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林鄭月娥強調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是所有中國人,包括香港市民的共同義務,從這個角度來看,並沒有違反「一國兩制」的原則以及《基本法》內容,又強調如果「一國」受損,「兩制」也會失去穩固基礎,質疑如果有人認為立法破壞「一國兩制」,可能從無將「一國」放在眼內。

林鄭月娥又指,訂立《港區國安法》符合憲法,也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草案也包含普通法的概念,包括無罪假定、被告有辯護權、一罪不能兩審等。她指,雖然目前未有明確講明草案是否有追溯期,但內地也有既往不究的法律概念。她強調法律基礎明確,絕無半點含糊。

對於市民擔心立法後是否合法享有自由、權利是否受到保障,林鄭重申《港區國安法》主要打擊涉及四類嚴重國家安全的行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