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被問為何由國家層面立法? 林鄭:大家心知肚明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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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昨晚起實施,特首林鄭月娥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1日)舉行記者會,講解國安法的法律及執法細節。被問到為何港區國安法要在國定層面立法,林鄭表示,「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她稱根據《國歌法》的前科,議員揚言阻礙內會選主席阻惡法上台,這是大家有眼看的事情。
林鄭認為,「一國兩制」實踐23年的確出現問題,「你會話特首自己講有問題即係自己做得唔好啦,好多人都有責任」,「咁我哋咪承認有做不好嘅地方改善囉」,她相信大家身為父母教導兒女,若他們做得不好,都會協助改善。

林鄭表示,上月先後通過國歌法和國安法,對於兩個可完善一國兩制的法律可於本屆政府任期內通過感欣慰,她感謝支持相關工作人士。(高仲明攝)

另記者問及,不少市民和網民問及,去年社會有紛爭,出現修例風波及疫情等情況,「好多人都會問到底香港人做錯甚麼,香港會有你這個特首?」,問林鄭對於在其任內通過國安法有何感受。

林鄭回應時指,她今早在回歸23年的酒會上已表示,今日是歷史性的慶祝活動,因上月先後通過國歌法和國安法,對於兩個可完善「一國兩制」的法律可於本屆政府任期內通過感欣慰,她感謝支持相關工作人士。

根據第43條(7),警方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林鄭被問及是否可以要求記者訪問採訪資料,若記者訪問提倡港獨人士,新聞界是否已犯法,有否抗辯理由?另外,若有市民高叫「光復香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是否政府認為有關口號令人憎恨政府即屬違反國安法?

李家超表示,第43條(7) 的條例表示,若有合理懷疑有人干犯四類重要罪行,就可要求有關人士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而香港現時亦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權力讓警方取得律政司批准下,由律政司申請證人令及提供物料令調查案件,強調只是將權力延伸至國安法的四類罪行。

李家超指,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可以按國安法作拘捕、調查及搜證,若有足夠證據就會提出檢控。(高仲明攝)

李家超又指,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可以按國安法作拘捕、調查及搜證,若有足夠證據就會提出檢控。鄭若驊則指,不能單憑口號決定是否違法,要整件事情審視,如口號客觀上是否違反顛覆國家政權,重申要看證據來視乎能否證明其犯罪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