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紹傑嚴敏華闖靖國神社案上訴失敗 維持監禁及緩刑判決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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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郭紹傑、嚴敏華,2018年擅闖日本靖國神社外苑並展示橫額,分別被東京地區裁判法院法庭判決監禁8個月、緩刑3年,以及監禁6個月、緩刑3年。
兩日提出上訴,今日(6日)被東京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判決。

郭紹傑、嚴敏華兩人,在2018年擅闖靖國神社外苑。郭紹傑舉起寫着「毋忘南京大屠殺 追究日本屠城責任」的白色橫額,並由嚴敏華以智能手機拍攝。

被告一方辯稱,示威活動是進入靖神社的正常理由,而一審法官則表示該行為明顯侵犯靖國神社的管理權,即禁止參拜以外以其他目的進入神社範圍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