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 梁愛詩拆解因由:不存在永續立法會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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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立法會真空期方案出爐,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全票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表示,「不少於一年」的說法可保留彈性,舉例指萬一明年9月仍因疫情無法舉行選舉,屆時特區政府毋須再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強調不存在「永續立法會」。

第六屆立法會延任一年。(資料圖片)

「DQ4」延任有矛盾? 梁愛詩:與參選資深無關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到,2020年9月30日後,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宣布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改於2021年9月5日舉行。

按照人大決定,現屆立法會議員將原班人馬過渡,包括早前報名參選被取消資格的4名民主派,即公民黨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及專業議政梁繼昌。梁愛詩接受《香港01》訪問時解釋,DQ參選資格與禠奪議員資格性質不同,指現任議員上任時已完成宣誓,符合出任議員資格,今次人大審議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顧名思義,現任議員可「繼續」履職,亦毋須再次宣誓。

不過,多名建制派早前主張不讓「DQ4」續任,否則與選舉主任決定有矛盾、出現「尷尬位」,梁愛詩指,除非根據《基本法》第79條,由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否則被裁定提名無效的人,仍可延任。

梁愛詩。(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譚耀宗:非為不斷延任鋪路

根據《基本法》第69條,立法會任期為4年一屆,但人大決定第六屆立法會「四變五」,如何符合《基本法》?梁愛詩指,第69條是基於每屆立法會可無縫交接,但基於公眾健康理由,無法舉行選舉,故由現屆議員延任是合理。

至於延任「不少於一年」的字眼,梁愛詩解釋可保留彈性,舉例指一旦下年9月疫情仍未解決,無法選舉,屆時毋須再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強調不存在「永續立法會」,笑言「如果要永續第六屆立法會,人大可能要做另一個決定」。

有份投票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因應疫情問題,並無收窄立法會職能,亦非為第六屆任期不斷延任鋪路。列席常委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指,疫情不知道何時結束,第六屆立法會續任不少於一年,相信有助在立法會空窗期繼續履行職責。

人大常委會決定,第6屆立法會任期延長不少於一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