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香港無三權分立 三機關互相制衡、配合 經特首向中央負責

撰文:羅家晴
出版:更新: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31日)在記者會上,回應通識書刪「三權分立」的問題時稱,香港回歸前都沒有「三權分立」。特首林鄭月娥今(1日)回應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是互相制衡和配合,最終三個機關都要透過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
林鄭又指,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說法,亦完全支持局方的通識科教材諮詢服務。她強調,香港的憲制秩序情況不能含糊,教育局說清楚是值得認同和讚賞。

林鄭指,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說法,亦完全支持局方的通識科教材諮詢服務。(資料圖片)

指過去可能有人故意誤導

林鄭稱,根據《基本法》,本港享有的是高度自治而非全面自治,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是來自中央授權。林鄭又指,本港是行政主導架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即她既是行政機關的首長,亦是香港特區首長。

她提及,過去出現不清晰情況,有可能是宣傳不足或有人故意誤導,強調現在開始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說出來」。

林鄭「銅花口罩」脫落過程

↓↓↓↓

林鄭:三權關係互相配合和制衡

林鄭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亦可以互相制衡。她舉例指,司法機關獨立運作,但資源同時受制約,而立法會亦可否決政府的任命等,但她強調三個機關最後都是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