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區會秘書拒履行職務 南區區會主席羅健熙入稟提覆核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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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南區區議會召開大會,區議會秘書拒絕備妥由南區區議員袁嘉蔚提出「要求南區警區提供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個案資料」的會議文件,會議當天,秘書在南區民政事務專員帶領下與其他在席官員一同離席,及後亦無就該議程作會議紀錄及錄音。
民主黨副主席、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今天(14日)入稟高等法院,就區議會秘書拒絕依照《區議會條例》訂立「南區區議會會議常規」的職責提供秘書服務一事提出司法覆核。羅健熙表示,希望透過司法覆核確保南區區議會秘書按《區議會條例》執行其法定職務,不要成為政府無理壓制區議會運作的一份子。

羅健熙今天(14日)入稟高等法院,就區議會秘書拒絕依照《區議會條例》訂立「南區區議會會議常規」的職責提供秘書服務一事提出司法覆核。

羅健熙指出,他已在區會會議召開前,詳細解釋其接納袁嘉蔚提交議程的理據,並敦促秘書處按其指示為區議會提供秘書服務,惟於7月2日的會議上,區議會秘書仍沒有備妥會議文件,會議當天在南區民政事務專員帶領下與其他在席官員一同離席,及後亦無就該議程作會議紀錄及錄音。

南區區議會於上星期四(10日)的會議上通過動議,同意由區議會主席就《區議會條例》的有效實行,按法律意見採取法律行動。羅健熙今天入稟高等法院,就區議會秘書拒絕依照《區議會條例》訂立「南區區議會會議常規」的職責提供秘書服務一事提出司法覆核。

羅健熙指出,希望透過司法覆核確保南區區議會秘書按《區議會條例》執行其法定職務,不要成為政府無理壓制區議會運作的一份子,讓南區區議員可以按《區議會條例》繼續服務市民。

據指,案件答辯人為南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葉偉思,今年1月,葉獲南區區議員會獲委任為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