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斥作供警不可信 遭評「黃法官」 裁判官林子勤調職淫審處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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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林子勤早前在審理反修例示威相關案件中,多次批評警方誇大供詞、不可信,並裁定案中被告襲警或阻差辦公等罪名不成立,遭批評是「黃法官」。
今日(13日)有報道指,林子勤將調離刑事案件的審訊工作,於下月2日起平調往淫褻物品審裁處工作,主要負責為事物及物品評定類別,以及裁定有關物品是否屬於淫褻或不雅,短期內都不會再處理示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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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評點名批「黃法官」

林子勤早前在審理四名男子被控於元旦日,在旺角襲擊一名便衣男警案時,認為證人女警供詞與片段不符,指被告根本沒有掙扎,卻遭警員弄至嚴重受傷。他批評警員使用武力不合比例,存心推搪及誇大證供,又質疑警員認人質素差,故裁定被告罪脫。

此外,林官處理「6.12金鐘衝突事件」時,裁定涉及非法集結罪的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入獄兩周,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並申請覆核,指林官沒有充分考慮現場其他人士的暴力行為,以及過分着重被告個人行為,刑期應最少為兩個月監禁,但林官表示已根據上訴指引考慮判刑因素,拒絕控方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又下令控方須支付是次的訟費。

《大公報》在9月曾發表社評,指控「警方拉人,司法放人」的情況持續出現,近來更「變本加厲」,引發大量投訴,但司法機構憑藉「司法獨立」態度傲慢,「不把民意當一回事」,更點名裁判官林子勤和早前已被調職的何俊堯是「黃法官」,作出「荒唐判決」,而「司法亂象」的根源是因為司法機構高高在上,不受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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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堯曾批作供警遭投訴

時任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早前審理東區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案,曾批評兩名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說法不合邏輯,事後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投訴;何之後調任高院專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司法機構曾發聲明,指調任與投訴或近期事件無關。

司法機構日前閱讀裁決、判刑理由後,認為6宗涉及何俊堯的投訴全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