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丈夫寓所涉僭建 「803基金」就屋宇署未執法提司法覆核

撰文:翟睿敏
出版:更新:

由前特首梁振英創立的「803基金」今日(4日)入稟高等法院,就屋宇署至今未有處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住所僭建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將個案發還屋宇署,並須根據法庭裁決作出判斷,或由法庭直接下令屋宇署按法例採取執法行動。
毛孟靜丈夫持有的淺水灣道98號寓所,於2010年被傳媒揭發,核准圖則上的「開敞式車房」被加建圍封牆、窗戶和門戶。前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爆出僭建風波,毛孟靜僭建一事再被媒體翻出,並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還原,毛孟靜則表示買入時該房間已非車房,屋宇署亦未有發出清拆令。

毛孟靜丈夫持有淺水灣道98號寓所。(Google街景截圖)

根據入稟狀,「803基金」為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答辯人則是屋宇署署長,而涉事單位業主、毛孟靜丈夫被列為與訟相關利害人士。入稟狀指出,本案涉事單位為淺水灣道98號地庫的兩個停車位,根據屋宇署1954年批出的圖則,該兩個停車位只可用作泊車用途。該車位卻早於2010年9月被揭發遭圍封成室內空間,用作居住用途。署方除了於2018年1月去信要求業主自願還原外,並未有執法工作。

有傳媒引述消息指,「803基金」今年先後兩次委託律師,去信屋宇署要求採取執法行動,署方回信中重申會以「風險為本」方式去決定執法優次,而該署最近再次巡查後確認未有對生命、財產構成即時危險,或對市民健康或環境構成滋擾。

「803基金」質疑署方偏離一貫執法政策,雖然行政機關有廣泛酌情權處理政策事宜,但認為署方是次做法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範圍。

毛孟靜回覆查詢時表示,該單位於1954年落成,他們於1985年買入,強調買入時,以住宅單位的圖則及價錢購買,自己至今已支付了35年住宅單位的地租及差餉,不明白突然有人指該處是僭建,只能失笑,又指這所謂新聞已存在超過10年。

入稟狀指,毛孟靜與丈夫承認該僭建已存在約35年,至少在1985年已存在,事件在2010年已由傳媒廣泛報道。

申請人亦表示,有關僭建嚴重違反法治,而事件亦涉及公眾利益,所以申請人有權提出申請。入稟狀又指,申請人已兩度去信要求屋宇署執法,但署方卻延誤處理。

申請人要求法庭促屋宇署重新考慮,或直接下令署方採取執法行動。

「803基金」入稟高等法院,就屋宇署至今未有處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住所僭建申請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