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終院再多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 包括霍兆剛 無海外法官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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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去年實施,行政長官在各級法院指定若干「指定法官」,負責處理相關案件,但特首辦一直拒絕公布名單。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一度獲批,惟律政司不服向終院申請上訴,黎智英需再次還柙,案件2月1日由終院處理。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5人將處理黎智英案,意味再多3人獲特首指定為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

黎智英被控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律政司去年底上訴至終審法院,由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現任首席法官張舉能,以及常任法官李義審理,是首次披露終審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的身份。

該案排期至今年2月1日再訊,終審法院通知顯示,是次審理的法官除了張舉能和李義之外,亦增添常任法官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和司徒敬。由於此案涉及國安法,換言之,霍兆剛、陳兆愷及司徒敬均為終審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

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一直沒有公開,其他已知法官包括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周家明,總裁判官蘇惠德,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