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多項措施今生效 林定國:提供更多選擇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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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今午(14日)聯合發布,就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提出多項措施,包括在深圳、珠海登記設立的港資企業,不論投資佔比成份均可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的法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企業,除可約定內地為仲裁地外,也可約定香港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新措施今日生效。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律政司會繼續積極主動與大灣區城市聯動合作,推動灣區一體化發展,並會充分發揮香港有關外法律人才建設能力,協助國家提供更多涉外人才培訓。

擴展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安排今日(2月14日)生效(林定國FB)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上述措施落實去年10月有關CEPA《修訂協議二》內容,能為大灣區投資者及企業提供更多、更寬闊的法律服務選擇,亦能更好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他指,最高院及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對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建立大灣區統一仲裁規則和線上爭議解決平台,以至對大灣區內地九市仲裁機構拓展服務領域,完善仲裁與訴訟對接機制和司法支持監督機制,建立涉外仲裁人才聯合培養培訓工作機制等提出意見。

林定國稱,律政司會繼續積極主動與大灣區城市聯動合作,推動灣區一體化發展(林定國FB)

林定國又稱,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12月考察橫琴時提出,檢驗合作區開發建設成效有「三個要看」,包括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創造性地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推進大灣區市場一體化先行先試等。律政司重視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去年4月發表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著力促進「三連」——機制對接、規則銜接,以及人才連接,實現灣區內各城市強強聯手,推動區內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優勢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