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關注社創基金評審提供預填分表 秘書處:不再準備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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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昨日(4月29日)發布第八十六號審計報告,審查「社會創新及創業發展基金」的運作情況,當中包括社創基金委聘協創機構的評審程序。審計署檢視了第三批協創機構的14名委員的文件評審記錄,發現小組秘書處向委員提供已預先撰寫初步評分的計分紙,並在沒有收到10名委員回覆、亦無進一步確認的情況下,直接採納初步評分。
社創基金專責小組秘書處今日(4月30日)回覆稱,在未來的委聘工作中,將不會為建議書準備預填分表。
小組秘書處表示,在2022年招募第三批協創機構過程中,總共收到17份申請,形容申請人數不少、建議書內容相當豐富、推行方案十分多元化,故秘書處先審查17份建議書,並初步多角度地分析(例如申請機構的經驗和社區網絡、招攬/吸引創新項目的渠道、申請期及資助期能為創新項目提供的支援、服務費用等),以供評審委員會參考。
小組秘書處續指,預填分表有5大範疇共15個評核準則,包括願景及目標、能力、服務設計、計劃推行及成本效益,旨在為「協創機構評審委員會」的討論提供基礎。在實際評審時,評審委員除了參考預填分表,亦會同時考慮建議書的多樣性、方案是否與基金未來方向一致,及協創機構的合適數量等因素,形容委員會根據評審最終在十多份申請中委聘了4間機構作第三批協創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