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審會成員由特首委任 決定不得訴訟 林鄭:無人可隻手遮天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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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明日(14日)首讀《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內容今日(13日)出爐。特首林鄭月娥下午見記者,解釋草案細節。其中對於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林鄭月娥指在聆聽各界意見後,將會在提交條例草案後提出修訂,讓若干「社會人士」可加入資審會。對於資審會決定不得司法挑戰的問題,林鄭表示資審會成員需要向社會負責,相信不會有人可「隻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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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士」名單或須交中央備案

林鄭月娥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有1名主席。根據草案,2至4名成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不過她提到,留意到社會上有聲音質疑,單以政府官員出任資審會成員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加入若干名「社會人士」,但她沒有言明是甚麼人。林鄭又指,由於其他資審會的成員都是由中央委任的官員,因此這些「社會人士」的名單,不排除日後都需交予中央備案。

對於會根據甚麼原則委任社會人士擔任資審委成員,林鄭稱主要是考慮其能力、誠信,最重要是一定是愛國者,她相信不難找到成員協助官員擔任資審委的工作。對於有指由官員出任資審委員不夠公信力,林鄭指做法可能觀感不是太好,但她肯定和保證公務員是非常公平公正。

若特首尋求連任不應參與討論 林鄭訂規則惟不寫入條例

被問到資審會主要由官員組成,是否有潛在利益衝突,林鄭指香港有健全的申報制度,如涉及利益衝突會先作聲明。她又指,明白若現任特首希望連任,由她領導的國安委可參與資審會事務,或引起利益衝突的觀感。因此她訂下規則,若現任特首尋求連任,不應參與資審會討論。

至於為何不直接寫入條例中,林鄭指有一些情況如果白紙黑字寫入法例中,可能會引伸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她指,避席的做法是希望多行一步,消除不好的觀感,但認為若怕被指涉利益衝突就抹去特首的憲制職能,那不符特首的問責要求。林鄭又指,自己每天要處理的工作,都會看要處理的事是否涉利益衝突,要相信特首不是獨斷獨行,國安委有至少十名成員和顧問,特首在資審會中亦不是成員,又認為如果參選行政長官就要解除所有職務,對香港不是好的安排。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簡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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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資審會決定「公平、公正」 非國安原因否決可上訴

有記者問到若有人認為資審會決定不公平,會否設上訴機制、如何保證資審會不會出錯。林鄭稱,資審委可決定每位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會檢視部份人有否犯罪記錄、年紀是否符合等情況,若因這些理由不符參選資格可提出選舉呈請。但若資審會DQ的理據是基於國安委的意見,裁定該人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則不能採取司法行動,因國安委的工作資料不能透露。

林鄭指,被委任入資審會的官員和社會人士,都是社會對其有期望、需要向社會負責,相信不會有人可隻手遮天,認為有關決定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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