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選委會任期結束或現真空期 鄧忍光:中央指示要留白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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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周三(14日)完成首讀及中止二讀《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內會昨日(16日)通過將早前成立的小組過渡為法案委員會,委員會今日首次開會。
選委會日後除了負責選舉特首,亦可新增職能提名和選舉40名立法會議員。修例列明,來屆選委會任期將在2026年10月21日結束,但至2027年2月1日才組成新一屆選委會,有議員關注會否出現4個月的真空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之後一屆選委會如何處理,中央部門清晰指示要「留白」。對於2026年10月21日後選委會是否真空,鄧忍光只表示中央稍後有另一個決定,但不會在短期內出台。

今次的修例綜合草案,其中一個修定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9(2)條「選舉委員會須於行政長官任期將告屆滿的年份內的2月1日組成」後,加入兩款規定:就2021年而言須於2021年10月22日組成選舉委員會;該選舉委員會任期於2026年10月21日結束。亦即表示,新一屆選委會在上屆結束後4個月才會組成,或出現真空期。

民建聯議員張國鈞關注會否出現真空期,鄧忍光回應指,根據中央部門的指示,今次法例修定只能指明今屆,至於在2026年10月21日選委會任期結束後的處理,中央清晰指出要「留白」處理,對於是否出現真空期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中央會有另一個決定,但不會是短期內的事。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選委會出現如此長的真空期有問題,因立法會可能出現補選,但卻無選委會履行其法定功能,謝建議直接刪去《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9(2)條,即「選舉委員會須於行政長官任期將告屆滿的年份內的2月1日組成」,避免出現法律漏洞,迫使人大常委日後要再次條例作出修改。自由黨張宇人建議,將來選委會變4年一屆,配合立法會的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