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羅健熙批條例不清 梁志祥稱還押區議員應有宣誓權利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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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日前通過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條例將於本月21日刊憲並生效。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上表示,法例條文列出違反宣誓要求的負面清單,但認為部分條文語焉不詳,例如何謂「作出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行為」、「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不同人可以有不同方法解讀,認為涉及犯法的條文應該寫得更清楚,又批評現時條例令人有對付民主派的觀感。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在同一節目上指,條例的正、負面清單已詳述相關行為,例如過往在議會有人「拉布」,阻礙會議進行,均是損害香港的利益。他又指,相信民政局會通知所有區議員宣誓,目前還押的區議員亦應有宣誓的權利。

羅健熙:若有區議員被「DQ」 政府應安排補選

多名民主派區議員已陸續辭任,政界關注在草案生效後,或有議員因宣誓事宜被政府當局「DQ」。羅健熙指,難以估計條例會否引起「DQ潮」,認為問題取決於政府的行事手法,但相信不會十分影響地區工作。他又認為,若有區議員被取消資格,政府應安排補選,讓選民重新選出民意代表。

梁志祥則認為,是否舉行補選要視乎議會完整性,若只涉及數名議員,沒有影響議會運作,則不應舉行補選。他又認為,補選涉及很多變數,希望政府做好兩手準備,若要改為委任議員則涉及立法會修例,相信現屆沒有足夠時間處理。

條例規定,律政司司長可以指控議員違反誓言,並就此提出法律程序,議員會即時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終決定。(資料圖片)

至於條例規定,律政司司長可以指控議員違反誓言,並就此提出法律程序,議員會即時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終決定。羅健熙形容做法異常,因香港是行普通法,強調「無罪推定」,加上立法會有機制處理,認為不需政府及律政司代理。

梁志祥指出,若相關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等,要作出懲罰及解除職務是合情合理,情況亦不會癱瘓議會,強調目前條例有機制加快法律程序,認為是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