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選民登記冊不得拍照、錄音、抄寫 選舉處:安排與以往相同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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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今年9月舉行,選舉事務處昨日(18日)起,容許指定人士包括傳媒及政黨到辦公室查閱選民登記冊,但不准許拍照、錄音,連人手抄寫資料都不准許,只能靠人腦記憶,記者協會及後批評安排不合理。
選舉事務處今日(19日)回應指出,不准拍照、錄音、抄寫等安排與過往相同,並無改變;又引述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就選民登記冊提出的司法覆核案裁決指出,處方不能夠將一併顯示選民姓名及其主要住址的正式選民登記冊摘錄,給予公眾查閱或向任何人提供有關的選民資料。

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將於9月舉行,按照最新公布的臨時投票登記冊,選民人數只有約7,900人,比上屆大削約97%。(資料圖片)

只能靠人腦記下資料 記協斥不合理

登記冊分為五大界別,涉及逾30個分組、近7,900名登記選民。已向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傳媒、符合指定要求的政黨,可預約在7月18日至22日,每日到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查冊一次,每次45分鐘,最多可查3日,期間可在電腦中翻閱各界別投票人名稱、地址等。不過,查冊人不可在辦公室內拍照或者錄音,用紙筆抄寫資料也不准許,記者只能靠人腦記錄資料。記協主席陳朗昇批評,查閱選民登記冊涉及選舉公平性問題,如此安排有刁難之嫌。

選舉事務處回應指,2019年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許可提出司法覆核,禁止選舉登記主任發布一併顯示選民姓名及其主要住址的正式選民登記冊摘錄予公眾查閱或提供予候選人,並同時要求法庭頒下緊急臨時禁制令,禁止選舉登記主任提供顯示相關資料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予公眾查閱,或向任何人提供有關的選民資料。案件於原訟法庭審結後,上訴至上訴法庭覆核。上訴法庭於2020年5月21日頒下裁決,並於5月27日聆訊頒下命令,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傳媒及政黨,可查閱顯示個人選民連結資料的登記冊和取消登記名單的部分。

選舉處:已有彈性安排

處方指出,一直嚴格按照選舉法例規定制定有關的查冊措施,規定所有查冊人士於查冊期間不可錄音、拍照、錄影和抄錄資料,以保障登記冊內的選民資料,又提到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登記)(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規例》,任何人如為與選舉有關的目的以外的目的自行或准許他人以任何形式重現或複製,自行或准許他人使用,或傳給任何其他人登記冊內的資料,均屬犯罪。「上述的有關查冊規定為按法例制定的既定要求,跟以往相同,並無改變。」

選舉事務處指出,在作查閱選民登記冊安排時,必須嚴格依從上訴法庭所頒下的判詞及命令,同時需配合防疫措施、人流管理等的實際運作考慮,以期盡量為每位有意查閱登記冊的人士提供最大的便利,確保每位有意查閱登記冊的合資格人士/機構都有機會查閱登記冊。因此,處方每天只能提供8節查閱時段(每節45分鐘),供合資格機構/人士/公眾人士預約,每名合資格機構/人士/公眾人士每天可以預約一節查閱時段。「選舉事務處亦有作出彈性安排,如緊接的時段未有預約,查閱登記冊的人士可以繼續進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