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事件|白韞六:廉署無政治傾向 不會成為打手或政治工具

撰文:高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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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黃耀明與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而誘使他人投票,2人其後獲不提證供起訴,以自簽保守行為處理。
廉政專員白韞六今日(15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根據選舉條例,一般情況下,不得以飲食或娛樂誘使投票予某候選人。白韞六說,留意到坊間有人就某些案件,質疑廉署淪為打手,他認為這些都是偏頗的報道,而部分有政治背景人士借不同情況批評,對廉署不公道、無好處,廉署不想成為任何人打擊對手的政治工具,有此意圖的人亦不會得逞。

被問到外國選舉活動不乏知名歌手參與表演,香港的選舉法例會否過於嚴厲,白韞六指,外國法例與香港法例不同,廉署會處理好本地相關法律條文。被問到政治站台活動,日後是否不可有表演,白韞六說,有關情況有機會構成娛樂。

白韞六:將向無選舉經驗的候選人作更多解說工作

至於未來三場選舉,白韞六指,理解到在新選舉制度下新增過往未有界別,其中很多有意參加選舉的候選人,未有任何選舉經驗,對相關選舉法例規定未必熟悉。廉署已主動聯絡相關團體舉行講座和拜訪活動,介紹、解釋選舉相關法例和注意事項。

白韞六又指,新選舉條例已清楚說明任何人不可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被問到若有人公開「講反話」,令其他人「心領神會」會如何處理,白韞六呼籲市民不要踩入灰色地帶,指廉署會調派更多人手,支援與選舉有關工作,若在網絡平台發現相關言論,會要求於平台把該言論下架。

林鄭月娥早前出席立法會答問會,表明修防賄例「一定走數」。(鄭子峰攝/資料圖片)

修防賄例林鄭表明「走數」 白韞六:非「無皇管」

對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明,不會把《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範圍擴至特首,形容「一定走數」,白韞六指,情況並非如外界所說「特首無皇管」,雖然條例第3及8條不會修改,但第4、5及10條一直都存在並適用於規管行政長官,而且《基本法》亦有彈劾機制處理對於行政長官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