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18區設置特定回收國旗國徽站 林瑋琦:執法可彈性處理

撰文:蕭曉慈
出版:更新: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27日)審議《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議員大多較關注國旗國徽使用後的處理方法,謝偉銓表示政府修訂條例或會鼓勵市民多使用國旗國徽,詢問有否較便民的回收安排。

2019年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添馬公園發起「撐警隊,護法治,保安寧」民間聲援集會,集會完結後,添馬公園、中信天橋至金鐘站的一段路上,散落大量物品及用完的標語,包括小國旗。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27日)審議《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議員大多較關注國旗國徽使用後的處理方法。(羅君豪攝)

需確保國旗國徽專嚴 政府特設回收站

陸頌雄議員問到如大型活動結束後,參加者將國旗國徽「拎到返屋企之後先係自己屋企垃圾桶揼」是否屬可行之計,表示市民只需合理地,有尊嚴地對待國家的象徵便可,「例如唔好剪爛佢先揼」,認為執法有彈性可言。他又稱政府會提供特設地點供市民丟棄國旗國徽, 指市民不必過份擔憂,修訂目標希望市民可有禮及尊嚴地對待國旗及國徽等。

林瑋琦指條例鼓勵市民多用國旗國徽,但稱「回收工作亦要做得好,確保國旗國徽嘅專嚴」。她又表示如慶祝活動中需使用到大量國旗國徽,活動結束主辦方或市民需把沒毀壞的國旗國徽交到民政事務處轄下的社區會堂回收點,當局鼓勵市民重用,隨後交由特區政府處理,而市民若要丟棄家中國旗,相信如不涉侮辱,執法機關可彈性處理。

林瑋琦又稱是次的《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與內地的《國旗法》《國徽法》作全面的比對,「所以一啲當年都唔係好理解點解無嘅條文,但依一刻覺得需要,已經將佢適當地納入返依家嘅條例草案」。

第二次會議將於2021年9月3日上午10時45分繼續條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