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 林鄭斥鼓吹違法達義:不守法無資格自稱公民組織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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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上月去信支聯會多名現任常委,要求在今日(7日)前,交代過去8年大量財政、會議及活動紀錄,並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日(5日)在記者會表示,支聯會並不是「外國代理人」,警方又沒有提供任何指控的根據,因此不會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回應,指國安法是「有法必用」,認為過去一些人不斷鼓吹「違法達義」、是公民組織就不用守法等觀念是完全錯誤。她又批評公然表明不守法的人,不能自稱為「公民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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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有法必用」 不能再鼓吹「違法達義」歪理

林鄭月娥指已說過很多次,國安法是「有法必用」,不然難以維護國家安全、主權、發展利益,而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是在43條《實施細則》下可採取的措施之一,《實施細則》已詳細說明動用的程序及考慮如何。如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所有證據都會交由法庭處理。

林鄭特別提到,留意到有人提出只要是「公民社會」一員就毋須守法,認為這是「完全、完全錯的觀念」:「過去一段很長時間以來香港有些人,包括法律界人士,在鼓吹這些錯的觀念,而影響不少青年人違法,所以我必須在此對這種說法作出強烈譴責。」

她表示,每一個公民社會的人都必須守法,每一個組織都需要有這種公民的精神,亦即「依法」:「不能再鼓吹一些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林鄭更指出:「任何人如果公然、公開地說不會依守法律,我覺得他們不能稱自己為一個『公民社會』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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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公民社會獨立於體制外 非林鄭一人可否定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說,即使公民社會放棄抗爭,亦不代表政府會放過公民社會,一樣會窮追猛打。她又說公民社會獨立於政府體制之外,並非由政權定義,「政府話你係先係嘅,唔叫公民社會,叫政府公民社會。」

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則說,支聯會30多年來風雨不改地與香港人同行,支聯會在公民社會的角色由全香港市民決定,並非林鄭月娥一人便應否定支聯會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