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鄒幸彤:常委對不交資料共識較大 個人屬反對解散一方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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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上月去信支聯會多名現任常委,要求在本周二(7日)前,交代過去8年大量財政、會議及活動紀錄,並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昨日(5日)表示,支聯會不會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質疑警方做法濫權。
鄒幸彤今早(6日)於商台節目上表示,常委對不提交資料共識較大,重申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警方無權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的權力。至於解散與否,她透露個人屬反對解散的一方。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Facebook發文,形容支聯會昨開記者會的4人只是「蝦兵蟹將」,包括鄒幸彤,「鄒幸彤這些只懂拋書包但不懂政治的年輕人,連自己正在為誰孭什麼罪責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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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親中報章指屬「外部勢力代理人」 鄒:毫無根據

鄒幸彤重申,警方國安處的要求不合法理,沒有基礎動用《實施細則》附表5的權力,因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她形容,警方現時的做法是「夾你喺一個兩難位」,如果堅持據理力爭,就會用法律和政治的手段繼續威嚇。她坦言,常委對於解散決議沒有共識,但對於拒絕提交資料的共識比較大。

親中報章《大公報》及《文匯報》今日力數支聯會核心成員涉及「外部勢力代理人」的「罪狀」,包括主席李卓人以視像形式出席美國眾議院聽證會、鄒幸彤於2012至2018年出任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關係密切」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及公司董事,等等。鄒幸彤回應指,首先國際特赦組織不是任何國家的代理,是一個以會員為本的國際組織,總部亦是在英國而非美國,「唔明白關美國咩事」,斥有關報道毫無根據;其次,她亦認為個人參與什麼活動,即使被視為與外國有關,也不會導致整個支聯會就是「外國代理人」,兩者應分清楚。

有關支聯會內部就是否解散爭議,鄒幸彤表示主要考慮點在於到底是相信親中派的「吹風」、認為不解散「後果嚴重」,還是堅持理念原則,戰到最後一刻,拒絕順應「恐嚇」。她透露,自身是傾向反對解散的一方。對於9月25日特別會員大會中,現有會員的立場,她稱無從評估。

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協助警方調查罪案屬公民責任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同一節目表示,現時法例中有很多條文,都容讓執法人員在「合理懷疑」下,作一些表面上侵犯私隱的調查行為,如截查市民、搜查處所等等,主要是基於防止罪案發生的「合理懷疑」,如當事人認為這個「合理懷疑」有爭議性,始終都要由法庭決定,而不是自行拒絕。他指出,如支聯會拒交資料,常委有機會遭檢控,屆時法庭預料會處理「外國代理人」定義問題。

他認為,市民有責任協助警方調查罪案,即使因政治理由,情緒上不願協助,也不能忽略公民責任。

梁振英:調查錢的流向是最好辦法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Facebook發文,指調查這類案最好的辦法,就是錢的流向(money trail),所有經過銀行的一分一毫銀行都有記錄,即使用現金也有蛛絲馬跡可尋,「順籐摸瓜,就可以一網打盡。」他指,警方國安處一旦拿到資料,就可以找到過去30多年背後的大魚,甚至包括在太平洋彼岸的大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