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離安全屋|潘媽媽下周政總外開記招 盼陳同佳到場直接對話

撰文:鄭寶生 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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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早前獲悉,陳同佳於3個月前已離開安全屋,遷往遠離市區、位處深山地方,警方起初仍提供有限度人身保護,之後全面撤走,意味陳同佳已回復「自由身」。

有網台播出潘曉穎母親最新回應,潘媽媽質疑,深山有個殺人犯會否危害香港人安全,又說殺人犯可以自由出入是危害社會安寧,又指下星期將會開記招,希望陳同佳到場直接對話。

潘媽媽強調陳同佳是殺人犯 質疑為何未經審判而有自由

潘媽媽在錄音表示:「今日睇新聞才知道陳同佳已經無住安全屋,香港有幾多深山呀?我真係唔知道。深山有個殺人犯,我仲以為拍戲先有嘅橋段,真係令我好震驚,真係想問吓,市民仲應唔應該仲去行山呀?生命有無受到嚴重威脅呀?好多有錢人都住在深山附近,係咪警方要封鎖所有深山,以確保香港市民安全?」

「喺香港,殺人犯可以獲得自由,唔使經過法律審判,真係成為世界之最。其實我想問吓警方,有無仲睇住陳同佳行蹤嘅呢?點解佢哋靜雞雞放咗人,我諗好多人都想知道呢個問題,希望盡快答我哋。」

潘曉穎母親質疑陳同佳「獲得自由」的決定,指對方是殺人犯,如警方視若無睹會令她很難過:「最重要係特區政府完全無對我地受害者家屬交代過,點解要將一個殺人犯靜雞雞放生喺香港呢一度,而家一個殺人犯殺咗人,仲可以自由自在喺香港出入自如,自由上網,簡直係非常之嚴重危害社會嘅安寧。但係警方可以完全視若無睹,真係令我哋好無奈同埋好難過。」

「仲有,殺人犯可以隨時離開香港,遠走他方,永遠都搵唔到佢,無辦法將佢繩之於法,可憐我嘅阿女始終都唔可以沉冤得雪,唔可以還佢一個公道,我想問邊個可以真心幫到佢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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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在台灣發生,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引渡條例,港府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引起嚴重社會反彈,最終港府擱置修例,陳同佳無法引渡到台灣。潘媽媽表示:「而特區政府同埋警方係唔係暗示畀大家聽,如果一個人去咗一啲香港無任何引渡條例嘅地方,係咪嗰啲殺咗人同埋犯咗殺人罪嘅人,以後就可以返嚟香港,以後就可以甩身,無事架喇,以後就可以消遙法外嘅呢?」

「呢個真係一個非常錯誤嘅訊息俾大家,特區政府同埋警方唔好否認,佢哋而家嘅所作所為正正就係帶出咗非常負面嘅訊息。同埋我要強烈呼籲畀特區政府,盡快定位陳同佳呢個極度重犯嘅下落,咁先可以確保全香港市民嘅安全。」

潘媽媽提到台灣將特別電話交給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認為管牧師可以打電話聯絡,質疑是否真的想去台灣自首。錄音中潘媽媽一度情緒激動:「求吓佢哋啦,還返個女俾我啦。咁咪唔使我日日都咁痛苦囉,同埋咁辛苦要做咁多嘢。」

「有啲嘢我想直接問清楚佢 得個明白」

潘媽媽表示,下星期會舉行記者會,希望陳同佳出現,當面向他詢問一些事情:「陳同佳話當時呀女講咗啲嘢刺激佢,然後就殺咗佢。但係而家我成日都喺傳媒講佢,我真係好驚俾佢殺咗我。我諗我真係要要求警方保護我先得架。但係我驚都無辦法,我都要約陳同佳出嚟直接對話,有啲嘢我想直接問清楚佢,得個明白。」

「下星期,喺政府總部門口開記招,到時會同傳媒發放消息。希望佢到時一定要出席。」

最後,潘媽媽質疑為何警方會撤銷安全屋措施:「我諗好多香港市民都想知道,點解警方要保護陳同佳20個月,差唔多兩年,而家先放佢出嚟喎,內裡有咩原因呢?可唔可以解釋俾各位市民聽呢?」

保安局早前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法律亦只容許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用於該香港案件,港府必須依法辦事。

發言人指案件發生在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就會了結。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解決事件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