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後特首選舉至5月8日 林鄭解釋引用緊急法理據充份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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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率先披露,行政會議今日(18日)舉行特別會議,引用《緊急法》將原定於3月27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延後至5月8日舉行,而原定於2月20日開始的提名期,則押後至4月3日至16日。

特首林鄭月娥在傍晚記者會上公佈這項改動,指疫情嚴峻削弱特首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認為引用《緊急法》的理據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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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期改4月3日開始 林鄭:符合習近平重要指示精神

林鄭表示,行政會議舉行特別會議,批准引用《緊急條例》,押後特首選舉至5月8日,提名期押後至4月3日至16日。她表示,上述措施符合國家主席習近平重要指示精神,將穩定疫情作為穩定壓倒一切都任務。

她指,舉辦選舉帶來公共衛生風險。在社交距離限制下,候選人無法正常進行參選工作,包括與選為成員會面,爭取提名及支持,與公眾交代政綱抱負,與傳媒互動問答等,削弱選舉公平公正公開,對行政長官的認受性。

對於押後選舉的方法,林鄭表示若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只能押後14日,但疫情不能在兩星期內消減,選委會雖然可以不停行使權力,不斷押後14日。但若不斷押後會影響重要選舉。至於提名期結束時無候選人,可以在終止日42日後重新舉辦選舉,林鄭認為這個做法被動,要看14日內有無人拿到提名,為選舉帶來不確定性。

再定日期有三大考慮 不會遲於今屆政府任期

對於選舉日期,林鄭表示有三大考慮。首先要考慮疫情,政府正考慮全民強制檢測,林鄭預計要兩三個月後才能壓制疫情。其次是換屆需要,候任行政長官需時籌組班底,提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三是選舉原則,指提名期不應該少於14日,競選期亦需要有21日,是現行選舉原則規定,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她說,特首選舉就算押後,亦不會超過現屆政府政府任期,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