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鄉郊代表選舉修例 當選人必須書面宣誓否則DQ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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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8日)舉行大會,首讀、二讀《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引入當選人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規定。

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動議二讀時表示,在考慮《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其他公共選舉的相關安排,以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性質後,建議立法規定當選人在就任前,必須以訂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並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

他表示,當選人如沒有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將會喪失就任資格,並必需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在5年內不可參加鄉郊代表選舉及其它公共選舉。下一屆鄉郊代表選舉將會在明年1月舉行。

二讀修改會計師公會選舉草案

另外,立法會亦二讀《2022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修改會計師公會理事選舉制度,包括將提名門檻增至10人,並需得到財務匯報局諮詢委員會成員的附議,選舉改為每2年一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修訂可確保候選人的專業質素,及加強財務匯報局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