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改善法庭制度「助審家庭事」 廖長江:鼓勵以調解處理婚姻矛盾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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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日)立法會就《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舉行會議,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均表示支持草案,認為政府有根據早前提交的意見改善草案內容。新民黨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員容海恩、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員陳曼琪均希望法例可以盡早落實,同時期望能擴大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規模。

建立統一家事訴訟程序規則 提高效率

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劉淦權表示,現時涵蓋家事和婚姻訴訟的相關法庭程序較為零散分割,涉及不同法例和附屬法例,以及實務指示,加上現時部份法律程序指示模糊,不利法庭和法庭使用者有效率地處理家事、婚姻訴訟。

他補充指,為改善現有問題而草擬法案,透過採用一套統一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以全面涵蓋一切有關家事及婚姻事宜的訴訟程序。另外,成立一個新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以作為單一訂立規則的權力機關,以確保《程序規則》條理分明、互相連貫一致。更重要的是,期望透過設立「家事法庭聆案官」,以賦權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務官及聆案官,處理較簡單的婚姻訴訟,藉此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根據諮詢文件,如果家事法院程序事宜,可以由高等法院法官及家事法官在內庭聆訊及裁決,高等法院法官及家事法官就可以發出指示,由司法常官及聆案官在內庭就相關事宜進行聆訊及作出裁定,藉以減輕家事法官的工作量。

嚴永錚、陳澤銘:草案字眼較「現代化」

香港大律師公會副名譽秘書、大律師嚴永錚及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均贊成該草案,認為草案較為「現代化」,將以往較難明白、複雜的法律字眼重新定義,用顯淺的字眼取代。建制派「班長」廖長江直言,這有助減省執着在法律字眼上的無謂辨論時間,可鼓勵市民透過和解同調解服務解決婚姻矛盾。

容海恩和陳曼琪則留意到草案中,提到將會成立成立一個新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而委員會人數較少,只有4人,陳曼琪希望可以擴大規模,減省處理訴訟的時間。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回應指,將會參考行普通法的國家,從家事法庭、裁判法院挑選適合人選加入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