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湯家驊:海外律師如出問題 完案離港便無從跟進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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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在涉及《國安法》一案中聘請外籍大律師Tim Owen,律政司對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午(28日)駁回。特首李家超昨晚(28日)隨即發表聲明,指將向人大提請釋法要求。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29日)接受電台訪問,表示《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認為人大常委有釋法權,補充法律內涵。
他又以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為例,指其曾受聘於律政司,惟David Perry稱受英國壓力,律政司終決定換人,直言「David Perry都抵受唔到政治壓力」,認為無證據顯示Tim Owen不會面臨同類情況。

湯:難保外籍大狀可抵壓力

湯家驊表示,是次釋法首次涉及《國安法》,屬於立法層面,而非解釋憲制文件。他又指:「人大常委有立法解釋權,終審法院行使嘅係香港司法審判權,兩權行使要互相配合,唔應該混為一談,唔應該視人大常委係終審法院之外嘅上訴法庭。」

他又指,李家超的聲明中強調釋法是針對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而非所有外籍律師,而所有本地執業律師,均屬於「香港律師會」或「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會員,若律師出現不符合國安要求,兩個專業團體可以調查和懲處涉事律師,有足夠阻嚇力,加上本港律師及法官經嚴格訓練、委任,對其執業程序「絕對有信心」,相反「如果係外面嚟嘅律師,佢又唔屬於呢兩個團體,佢做完案呢,走返去英國喇,咁點樣去跟進,甚至係調查、懲處佢?所以要小心啲,係可以理解。」

湯家驊提到,律政司過往處理黎智英其他案件時,曾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擔任檢控官,但David Perry遭英府批評對香港工作塗脂抹粉,直指「英國唔係第一次影響香港,御用大律師操守都有問題,抵受唔到壓力」,難以確保外籍律師在與中國敵對的狀況下,仍作出對國安負責的行為。

Tin Owen不符合聘請海外律師原則

湯家驊指,聘用海外律師時須考慮兩大原則,分別為外國律師有香港律師缺乏的專長,以及有相關訴訟有深入研究。惟湯家驊認為,香港回歸以來有多宗司法覆核案件,不乏人權法專才,而Tim Owen亦無標榜自己為刑事法專家;另外,他又指全球案例的判決和判詞均可在網上查閱,即使是法律學生亦可深入研究不同範疇的案例積累知識,「我真係難以認同香港無人權法律師。」

普遍接受國安法案件「有特別安排」

他強調,《國安法》屬預防性的法律,不能夠在國家受到傷害才補救。他留意到其他國家的市民,普遍接受政府處理《國安法》時有「有特別安排」,例如涉及國家機密案件時,政府可以委任辯護律師:「被告仍有選擇,係嗰堆 、嗰群入面選擇,都無證據顯示由政府提供律師會漠視被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