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梁愛詩曾撰文撐終院:釋哪一條 不認同英御狀無經驗論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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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律政司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本周一(28日)遭到駁回,政府當晚建議向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法律界廣傳一篇由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撰寫的文章,逐點反駁要求提請釋法的聲音,明言支持終院裁決,認為應按照現行法律程序處理海外大律師來港,並反問有指英國律師不懂國安法,「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最後反問「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梁愛詩回覆查詢時,確認文章由她發出,是在終院裁決出爐後、政府宣布提請釋法前撰寫表達看法,但她強調只是同意法院裁決,沒有反對釋法。

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畢竟國安法案件在其他國家總比香港多,如果法庭認為案中律師合資格的話,我們沒有理由反對。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

稱國安法對審訊有規定 但對辯護人沒特別要求

梁愛詩文章以「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為題,指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裁決,但補充當時未研讀判辭。文中提到,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講話中,強調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國際聯繫暢通便捷的重要性。梁指,國安法對法庭組成、調查、檢控人員在第44、16及18條等有專門條款規定,但對辯護人沒有特別要求,而香港法庭對聘請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已有一套成熟原則,認為應按照國安法第41條,以本地法律辦事。

第四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
《港區國安法》

「如法庭認為案中律師合資格 我們沒理由反對」

建制陣營內有強烈聲音指出英國律師對《港區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梁愛詩在文中反問「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畢竟國安法案件在其他國家總比香港多,如果法庭認為案中律師合資格的話,我們沒有理由反對。」

她又反問,《基本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那香港律師又有多少理解:「但是25年來我們已積聚了不少案例,有些還有海外大律師參考。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如果因為國安法是中國的法律,英國律師不懂的話,那《基本法》也是中國的法律,我們都能運作25年。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

反駁海外律師無經驗之說 不猜測具體釋哪一條

梁愛詩向《香港01》表示,下筆之時只是初步得知判決,未知政府準備提請人大釋法,個人不猜測如果最終釋法,會以什麼形式、釋哪一條。她認為,釋法一向是現行憲制下的規定,人大有權釋法。

至於海外律師的經驗問題,她說:「不是說英國對國安法沒有經驗,他們比我們更先實行,但如果因為國安法是中國的法律,英國律師不懂的話,那《基本法》也是中國的法律,我們都能運作25年。《港區國安法》來說,對什麼人而言都是新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