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交代成文法檢討進展 林定國:7條法例完成適應化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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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交代本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最新進展,指共檢視76條法例或附屬法例,當中有7條法例已完成適應化工作。

林定國指法律適應化工作的難度不容低估(立法會)

林定國今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交代成文法系統性檢討工作的進展,他指到目前為止,共檢視了76條法例或附屬法例,有7條法例或附屬法例已完成適應化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圓滿處理所引起的問題,當中包括《勞資關係條例》、《領港(紀律研訊程序)規例》、《軍事設施禁區令》、《公安(航行器開行)令》、《商船條例》、《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以及《行車隧道(政府)條例》。

他指,另有2條法例的立法程序已經展開,或預計可於本年內展開;有7條法例或附屬法例中有待處理的條文,全部或部分擬於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工作中作出適應化修改。

此外,有14條法例或附屬法例中有待作適應化修改的條文,預期很可能會納入多條修訂現有法例或制定新法例的條例草案內,相關條例草案預計於下個立法年度內由相關負責政策局提交立法會;另外14條法例或附屬法例,當中有待處理的條文,當局正考慮是否能夠透過下一份《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而提出修訂;另有11條法例或附屬法例當中有待作適應化的修改,或須提交個別特定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修訂,惟立法的優先次序仍待政府內部再商議。

至於其他22條法例或附屬法例的適應化修改,由於比較複雜,有待已識別出的問題先獲解決後,再作決定;餘下4條法例或附屬法例,則有待負責政策局作出更實質的回覆或進一步說明。

林定國強調,推展適應化修改工作遇到的難度,不容低估,例如不同條例或附屬法例的個別條文互有關連,這些其他法例同樣須作適應化修改;某些條例敲定適應化修改建議前,必須考慮超過一個決策局從不同政策角度提出的意見,及評估對運作方面的影響,才可徵得所需法律意見,並作最終定案;更有個別條文,須先諮詢中央或諮詢政府以外人士或團體,充分考慮接獲的回覆後,才制定適應化修改建議或就初步建議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