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委員會關注香港人權 港府:有必要可限制部分權利及自由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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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代表團於本月15日及16日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會議,回應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指《港區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所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況下,限制部分有關權利和自由。

政府發言人16日表示,《國安法》實施後,港府繼續堅定維護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強調《國安法》清楚訂明港府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香港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所作的解釋,並沒有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權力,只是澄清有關條款可以適用於處理海外律師的爭議,重申此安排絕對無損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