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殤之柱|華爾街日報評論指執法不經正當程序 鄧炳強去信斥誤導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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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就警方國家安全處日前檢走丹麥藝術家高志活創作、悼念「六四事件」雕塑「國殤之柱」發表評論文章。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9日)去信該報,批評文章內容所指執法行動是「悄悄執行(quietly executed)」和「不經正當程序(without due process)」並不真實,誤導讀者,又指該報對執法機構採取的執法行動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是不可接受。

《華爾街日報》發表文章評論警方國家安全處檢走「國殤之柱」。(《華爾街日報》截圖)

《華爾街日報》昨日(8日)發表名為「『顛覆性』藝術在香港是罪行」(‘Subversive’ Art Is a Crime in Hong Kong)的評論文章,談及警方國家安全處早前檢走「國殤之柱」。保安局今日(9日)去信該報編輯,指有關文章對於一件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毫無根據地發表言論,嚴重誤導讀者。

信中指出,警方國家安全處於上周五(5日)日以法院搜查令進行搜查,檢獲一件涉及《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的證物,並於當日迅速發布新聞稿, 批評該評論文章指控警方執法行動是「悄悄執行(quietly executed)」和「不經正當程序(without due process)」,並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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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強調,任何人士和組織作出違反香港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的行,香港執法機構有責任繩之於法,維護法治。執法機關對有關人員和組織的行為,嚴格依法依證執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職業無關。

信中續指,目前案件仍在調查當中,隨着調查持續,檢取證據推進案件調查,亦是合法及合理的, 認為評論文章將刑事調查的證據形容為「藝術品(artwork)」,並指案件僅涉及「異議(dissent)」完全是誤導。

鄧炳強又於信中提及,政府一向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處理今次案件亦不例外,對本港執法機構採取的執法行動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是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