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限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 林新強:仍是無掩雞籠促一刀切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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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0日)三讀通過《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就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涉及國安案件設限。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條例草案貫徹人大釋法精神,行政機關遠比法院有更佳位置作出合適判斷。他表示條例沒有剝奪當事人權利,駁斥有人指國安定義空泛。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指,條例未有「一刀切」禁止非香港註冊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形容是「無掩雞籠未上鎖」,對此表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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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以「麥麥送」麥佳亞形容把關會出錯應禁絕

林新強表示本次修例只是將「守門員」由法官改成特首,而律政司擔任「後衛」。不過,他舉例指出,英國曼聯球隊都有被稱為「麥麥送」的哈利麥佳亞(Harry Maguire),可見死守並非不會出錯。

他又指,現時情況如同「無掩雞籠未上鎖」,「黃鼠狼」仍然可以「偷雞」,仍可「唱衰香港」,目的就是讓「球迷」向「守門員掟樽」,甚至「衝入球場爆發騷亂」。

條例修訂後,將不可就特首決定作司法覆核。不過,林新強指出,最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提司法覆核,而法院亦受理。他認為海外律師並非要打贏官司,而是要煽動香港人反政府。

林新強表示有人會利用任何機會唱衰條例

他估計,以後「黃鼠狼」有「新玩法」,就是煽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令案件「有幾耐拖幾耐」,然後「唱衰為未審先判」。他又指有人或覺得「個犯瓜鬼埋就仲好」,會有人「唱到有咁衰得咁衰」。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指,要維護香港司法自主性、獨立性,讓外國律師參與案件顯示制度更開放,令投資者更有信心。他冀特首審批準則向公眾說明,從而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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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引入甄別程序及發出證明書機制

條例建議,當有申請人要引入在本港無執業資格海外律師,處理涉國安法案件時,引入申請前甄別程序。按建議,申請人就國安案件向原訟庭提出專案認許申請前,須向律政司發出通知表明其意向,並提供理據和佐證,解釋申請屬例外情況,並把申請連同其理據和佐證交行政長官考慮。

當行政長官認為申請有「確實機會」屬例外情況,可發出准許進行申請書,讓申請人可向法院辦理專案認許申請。律政司指引入申請前甄別程序旨在排除一些無理據的申請,以免浪費法庭時間,確保只有充份理據又有確實機會成功的申請,才由法院處理及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

會後,被記者問及兩個月內完成修例是否符合公眾關注,林定國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