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例 環評程序有望縮短一半 助加快工程進度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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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9日)續會,通過修訂《2023年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修訂附表2及3)令》的擬議決議案,包括設立中央資料庫。可望令環評程序時間縮減約一半,令一般項目需時18個月,大型項目需時約24個月。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稱,修訂目的為指定工程項目提供清晰定義,改善中文文本字眼及適用範圍,以免出現混淆。

立法會通過修訂環評條例。(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政府就建議修訂上述《條例》,提出四大改善範疇,包括設立中央環境數據庫、更新指定工程項目清單,善用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途徑及更新技術備忘錄的評估要求等,措施縮短環評一般所需時間至18個月至24個月,然而公眾查閱期時限,將維持不變。

陳紹雄促避免項目「斬件式」提交

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主席、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紹雄稱,之前大型項目可能會被拆成小型項目,避開規避環評程序,促局方繼續改善機制。

經民聯主席、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稱,通過措施可望令環評程序時間縮減約一半,即一般項目需時18個月,大型項目需時約24個月。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稱,設中央數據庫後,要做好阻止數據被濫用,要確保閱讀者小心謹慎。

何俊賢質疑環評有時只為洗刷形象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稱,民間不知道諮詢期多長,希望政府提早做好解說工作。他又批評很多工程都稱對漁業影響小,但事實是相反,質疑政府做環評報告只為「塞住漁民把口」,洗刷形象。

政府於5月5日刊憲《2023年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修訂附表2及3)令》(《命令》),及修訂《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技術備忘錄》)內各項技術評估的指引。《命令》將於6月30日生效,而經修訂的《技術備忘錄》則按《條例》第16(10)條規定,須自該技術備忘錄的立法會辯論期屆滿時實施。

政府發言人當時指,實施《命令》後,《條例》附表2及3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所載項目將有更明確定義,更能符合近年的科技進步和發展需要。經修訂的《技術備忘錄》將進一步規範環評內各項技術評估方法,以提高一致性、效率及質素。整個環評程序將予以精簡,指定工程項目的推展步伐亦可加快,為整體社會帶來長遠環境效益。